对于老年人来说,与子女对簿公堂是一件十分痛心的事情。然而,这样的事情却总是时不时地上演。杭州市余杭法院2010年遇到了8件与老年人的赡养有关的案子,今年到目前为止则碰到了6件。这些案件到底因何而起呢?
余杭法院曾接到这样一起案子。有对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老夫妻,为了赡养费与儿子走进了法院。
夫妻俩的赡养早年就约定好了,父亲由大儿子赡养,母亲由小儿子赡养。但小儿子却违背约定,不按期支付母亲的生活费。在法庭上,小夫妻俩说,在财产分配中,父母将财产大部分分给了哥哥,对自己不公平。小夫妻觉得既然哥哥多得了财产,父母俩都应该归他赡养。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各执己见,但赡养父母是天理,即便是分配财产时有所不公,从法律也好道德也好,都应对父母承担应有的赡养责任。
相关法官分析说,从近年来的赡养案件来看,老人财产分配不均,从而导致部分子女产生不满,认为谁多分了财产就应该多尽赡养义务。这也成为了子女对老人不赡养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父母离异或再婚也是儿女抵触赡养老人的原因之一。
比如父母早年离异,子女跟随一方长大,另一方未尽抚养义务,父母其中一方进入老年后,子女拒绝赡养;或者是父母离异时,父亲是过错方,因此父亲步入老年阶段后子女仍然持仇恨心理,拒绝赡养。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老人再婚,也可能引起子女的抵触情绪。一起老人诉两个女儿赡养纠纷案件,就是父母离异,两个女儿由母亲抚养成人,而父亲再婚后,却未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两个女儿对母亲很孝顺,但对父亲心里有一定的仇视情绪,因此拒绝赡养。
来源:每日商报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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