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10月23日是重阳佳节。记者从嘉兴市法院系统获悉,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为数不少,对此,让我们再次审视相关典型案件,从法律角度关注老年人婚姻生活。
子女成年后不想再忍了
66岁的王某和65岁的周某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原本,他们风雨同舟四十余载,也该一起颐养天年了。可周某却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周某认为,老伴王某婚后一直与其他女子保持暧昧关系,让她苦不堪言,为此,她还多次想偷偷喝农药结束生命,但考虑子女年幼,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最终,她还是放弃了轻生念头。另外,这些年,她一直规劝王某,可收效甚微。现子女都已成家,周某认为,自己也无需再忍。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周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当前,我市不少老年人提出离婚时,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子女已成家立业。子女的独立生活减轻了老年人的家庭责任,消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也让他们有精力、有勇气审视自己的婚姻。如若真的不幸福,其实,敢于冲破也未尝不是好事。
婚前了解少婚后矛盾多
今年61岁的王某与57岁的张某是两个邻近村庄的村民,两人都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1997年,经人介绍后,两人迅速恋爱并结婚。
原本,王某觉得,能与张某走到一起,并共同生活十五年有余,实属不易,且如今都已步入老年,更应珍惜婚姻,所以生活中她对张某的暴躁脾气一再忍让。
但2010年,王某和张某的矛盾开始加剧。王某认为,自己为顾全家庭,多次与张某沟通想改善夫妻关系,但张某仍我行我素,因此,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详细了解情况后,经依法审理,认定王某和张某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驳回了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少年夫妻老来伴,不管初婚,还是再婚,既然婚前已少了解,在婚姻中,彼此多理解和包容,多沟通和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照料子孙多夫妻沟通少
66岁的孟某与68岁的谢某,双方均是再婚,婚后未生育。婚后不久,因谢某女儿生小孩需要照顾,谢某搬到女儿家居住,与孟某开始分居。
由于彼此往来较少,孟某认为,和谢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因谢某未到庭,无证据证明双方长期分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孟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长时间的夫妻相处,让彼此互相依靠,即使儿孙绕膝,也无法取代老年夫妻相濡以沫的陪伴之情。长期的分居生活则会增加老年人的孤独感,影响老年夫妻的感情。记者从法院获悉,目前,由于聚少离多而产生情感问题,乃至上诉至法院的老人不在少数,这也亟待引起社会的重视。
老年人更需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自觉对晚年婚姻进行感情维护和法律保护,才能安度幸福晚年。作为子女,也应该积极关注父母的婚姻生活。
- 忌风险 忌长期 忌分散 重阳节理财师支招老年人理财
- 老年人近半有甲状腺结节 甲状腺结节为何如此高发
- 龙游湖镇三村联合老年人协会 4人到32人的变化
- 上半年杭州老年人消费投诉达1500件 医疗保健最多
- 吃货们,向南北湖出发 重阳节老年人购票有特惠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