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从本月底开始,4家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将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等举措,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减轻百姓医疗负担。这是记者昨天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2009年11月,我市被列为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扎实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今年5月底,我市29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施“一降一调一补”,分别是指:降低药品费用,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职工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职工医保及合作医疗基金的投入等。据统计,自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以来,县级公立医院服务人次上升,门急诊及出院人次分别增长9.82%、14.2%;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例从48.1%下降到40.17%。
此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一致,将在11月底对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除中药饮片外的全部药品按实际进价销售,医疗服务价格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4家医院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5项体现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约为2011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5%。初步的调价方案为:取消挂号费,将诊查费和增设药事服务实行打包为门诊诊查费10元/次(专家门诊仍按原规定执行),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手术费的调整幅度为21.47%;治疗费调整幅度为18.48%;护理费调整幅度为145.67%;床位费调整幅度为7.97%。
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时,医保政策同步调整,以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市财政也将对市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履行应急救治职能、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与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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