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班会费”续:温州市教育局强调“两个不允许”
2012年11月09日 14:30:38
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11月8日,温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家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在促进家校沟通、形成合力育人机制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但同时,个别地方的家长委员会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运行不规范等原因,也出现了严重违规的个案,导致不良社会影响。近来发生在瓯海区实验小学南瓯校区的“天价班会费”等事件,更是把家长委员会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出台的《意见》再次明确,家长委员会应按不同的层级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主导下产生,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班级家长委员会拟任人选可由班主任提议,经全体家长充分酝酿,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应在年级段长的主持下,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在分管校长或政教处的主持下,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或年级家长委员会的代表选举产生。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以及沟通学校与家庭。
另外,市教育局再次强调“两个不允许”,即家长委员会不允许以班会费、资料费、补课费、讲座费等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允许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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