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一个小学文化程度的无业妇女,为何有人给她送车送钱财?原来其背后有个手握实权的情夫。随着情夫的落马,苍南女子温某利用情夫公职影响力收受他人财物的事情东窗事发。11月13日,此案一审在温州苍南县法院开庭,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温某,1978年出生,文化程度小学,无业。其情夫谢某(另案处理),案发前为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期间,谢某利用其担任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董某、雷某(均另案处理)及苍南某建材公司承包苍南县工业园区内的填方工程业务提供关照。
2008年5月,在谢某的授意下,董某、雷某送给谢某的情妇温某一辆价值13万多元的尼桑轿车。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也在谢某的授意下,苍南某建材公司以发工资名义送给温某现金9.5万元。对于这些财物,温某明知对方是为了感谢谢某的关照而送的,可她仍照单全收。
在13日2小时左右的庭审中,温某数次落泪,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然而,在提到“情妇”一词时她予以否认。她说,她和谢某只是朋友关系。不过,在侦查阶段,温某交代了她和谢某之间的情人关系。
庭审中,温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温某是被动接受行贿者送来的财物,没有同谋行为,应属谢某受贿,不应以受贿罪指控她。对此,公诉人辩称,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温某作为谢某的特定关系人,收取行贿者财物,其实在利用谢某公职身份的影响力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据温某在侦查阶段的交代,她和谢某于2005年10月在苍南灵溪的一个饭局上相识,当时她去谢某(时任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饭桌上敬酒。之后,温某因房子拆迁安置的问题,经常去找谢某,谢某也时常带她出去应酬,一来二去就他们就慢慢熟悉起来。2005年底,两人确立了情人关系。2008年,她与丈夫分居后,和谢某的来往更加频繁。2010年2月温某离婚后经济上比较困难,谢某除了逢年过节给她一些超市购物卡外,还不定期给她5000元至1万元现金。
苍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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