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示意图。制图周思聪
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今年年初,江东沧海路路口一场单向车祸,透着几分蹊跷。
一辆全新奥迪A5撞到路面监控设备,几乎全损,驾驶员却不见踪影。交警通过系统查到车主登记电话,对方不接。直到次日下午,驾驶员才报案并说明情况。
江东交警对他作出了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昨天,江东法院一审判决此案,驳回了当事驾驶员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放
车祸现场,司机不知去向
2月28日接近午夜时分,兴宁路和沧海路的交叉路口,一声巨响,几乎把周围的居民都从睡梦中惊醒过来。
一辆崭新的奥迪A5撞倒了附近的一个监控设备后,四轮朝天,翻倒在绿化带里,整车的一半都几乎瘪了下去。
几分钟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却没有找到驾驶员。问旁边的围观群众,大家也很奇怪:“咦,刚才还在的。”
于是,交警通过系统,查找登记的车主。系统显示,这是一辆刚买一个月左右的新车,投了保,车主是名女士,根据登记的手机号码,交警打过去,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
当晚,交警只好在各大医院急诊室搜寻车祸伤者,但医院的值班人员均表示,没有接收到车祸伤者。
车撞得这么厉害,人哪儿去了呢?
被认定“逃逸”,巨额保险泡汤
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多,驾驶员李某终于现身。
他是一家外贸公司的老板,就住在事故发生地附近,车子登记在他老婆名下,但一直是他在开,警方系统里留下的电话也是他的。
李某说,28日晚上11点多,他在岳父家搓完麻将,担心妻子责骂,急着赶回家,在兴宁路和沧海路路口转弯时,处置不当,撞上了绿化带。
“当时伤得比较重,无法报警,是小区保安王某把我送到了医院。”李某解释说。
交警把李某家所在小区保安王某叫来询问,王某所述与李某基本相符。
既然如此,李某当晚为什么不接交警的电话呢?随着调查的深入,交警发现事情可能没有李某说的那么简单。
于是,交警再去找王某了解情况,王某也找不到了。
一个月后,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且在具备充分报案条件的情况下,未立即报案说明去向,也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说明情况,其行为已经构成逃逸,决定对他罚款2000元,记12分。
李某的车损后来被定损为38万元,几乎相当于全车损毁。但由于被认定为“逃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庭审焦点
为什么当场走了没报警?
9月3日,李某向江东法院起诉了江东交警大队,称事故造成他颅脑损伤,一度陷入昏迷,当时他是没有能力报案。第二天清醒后,他立刻赶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并没有逃避的故意。
他认为江东交警大队作出的有关逃逸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要求撤销。
9月25日,江东法院开审此案,还邀请了江东区人大代表旁听。
庭审的焦点是,李某当时是否具备报案的条件而未报案。
交警向法庭出具了他们事后调查的一系列证据,其中很重要的一份,是李某在医院的诊断证明。
据诊断证明,法庭调查得知,事发后,李某曾由妻子陪同至市李惠利医院治疗。在向医生描述病情时,李某的妻子称李某是因为半小时前和人争斗,导致头部受损。同时,医生还顺手记下了李某当时的状态:“神清,醉酒貌”。
处方单上,医生开了一剂促醒用的药。次日凌晨四五点,李某结束治疗,离开医院回家。
5个小时后,李某的妻子到江东交警大队询问情况。而直到距事故发生15个小时后,李某才到江东交警大队做了询问笔录。
交警说,事故后,李某明明用手机跟妻子联系过,为什么交警再拨打时,就一直不接?既然只是一般交通事故,他家人为什么要对医生撒谎称是打架导致受伤?凌晨四五点,李某就能出院回家,为什么时隔10个小时才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
这些问题,李某都没能给出合理并令人信服的解释。
●法院判决
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并无不当
昨天案件判决,但李某并没有到庭。
江东法院认为,首先,李某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他妻子故意向医生隐瞒有关交通事故情况,说明事有蹊跷。凌晨四五时左右他出院,完全具备了报警或到案条件,他明知已离开事故现场长达四五个小时,应该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警或到案,但迟至上午9时左右,他才由其妻子前去江东交警大队,其行为已构成具备报警和到案条件而未及时报警或到案,应认定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虽然李某是因受伤被人带至医院,但在其具备报警和到案条件后未履行该项义务,客观上已产生了逃离事故现场的后果。
其次,在交警明确告知李某处罚结果,但他在笔录中未表异议,并表示不需要陈述和申辩,不要求听证。因此,交警据此认定李某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并无不当。
昨天,江东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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