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接受过现代高等教育,却白白读了十几年的书。本科学历的他,因为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竟然将刚出生27天的亲生儿子卖掉还债。
他姓卓,36岁,江苏省睢宁县人,曾在乐清做黄金方面的生意。
2010年10月,卓某在网络上认识了安徽女孩小云(化名)。两人情投意合,两个月后,小云到乐清看卓某,两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过起同居生活。
去年年初,小云发现自己怀孕了。卓某让她将孩子生下来,然后结婚。
其实,卓某结过两次婚,并育有两女一儿。离婚后,两个女儿归前妻抚养,儿子在老家随其母亲生活。
去年开始,卓某的生意亏了,欠下好几万元外债。他和小云的日子过得很紧巴巴的,经常在外逃债。
当小云在去年9月6日生下一男婴后,卓某几次对小云说,想将孩子卖掉把债还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看着可爱的孩子,小云心有不舍,以为卓某开玩笑,可卓某是认真的。他找到老乡阿树,说自己公司倒闭了,养不起孩子,想找个好人家将孩子卖掉。
三四天后,阿树给卓某打电话,说有个家产一二百万、拥有两套房子的做铝合金生意的老板想买孩子。铝合金老板王某与卓某联系,双方敲定以6.5万元“成交”。
去年10月3日晚上,孩子被抱走。之后,小云陷于深深的悲伤和思念的情绪中。后来,她离开卓某,只身一人到台州打工。思儿心切,去年12月11日,她来到乐清乐成派出所报警,希望通过警察将儿子找回来。
很快,警方将卓某、阿树抓获归案,并将孩子解救出来。
经乐清检察院起诉,乐清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卓某深深后悔。他交代了那6.5万元的去处:5.1万元还债,剩下的自己花了。阿树则称自己法律观念淡薄,好心办坏事。
法院认为,卓某、阿树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阿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解救出被拐卖儿童,可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卓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阿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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