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江法院判决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原告刘姑娘是一名空姐,她把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一套房屋。
刘姑娘说,3年前她和男友经人介绍相识,同居后意外怀孕了。双方父母见面,协商此事。男友父母说,两人还没结婚,又都刚参加工作,生孩子的时机不是很成熟。为了长远考虑,他们要求刘姑娘把孩子打掉。
“本人承受了巨大精神和身体痛苦,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男友父亲为了弥补这巨大的精神创伤,出资在滨江买了一套房,总价100万,赠予我们,作为我们两人的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刘姑娘在起诉状中陈述。
由于工作的关系,刘姑娘常年在天上飞,和男友聚少离多。
她说,自己万万没有想到,男友会背叛自己。
“有一次我下班回家,竟然看到他和另外一个女孩躺在我们的床上!我跟他吵架,他竟然承认,这已经不是第一回了!我要跟他分手,他求我,说再也不敢了,我就心软了……没有想到,他过了没多久,老毛病又犯了,死不悔改!我现在已经没有办法继续和他生活在一起了,就彻底分手了。”
刘姑娘哽咽着拿出医院的人流诊断书,提交给法庭。
她认为,虽然分手了,但房子还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自己理应分得一半。“当时我们已经开始谈婚论嫁了,他爸爸付了50万元的首付款,这些都是赠予我一个人的。”
刘姑娘对这套房的产权份额为20%
法院开庭时,男友本人到庭。
男友平静地说,这套房子应该归他一个人所有,和刘姑娘没有关系。
他说,造成两人分手的原因实际在于刘姑娘,和他无关。“她整天到处飞……大家都是成年人。”
男友说,当时是以结婚为前提他才买的房,刘姑娘并没有为这房子出过一分钱,现在两人分手了,这房子自然和她无关。
“当时,她突然提要结婚,我很喜欢她,为了跟她结婚我才要买房。所有的钱都是我一个人去凑的,根本不是我爸爸赠予她的,每个月也是我在付按揭。我是为了照顾她的感情才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名字,这怎么能算赠予?产权证都一直在我这里。”
男友拿出银行流水单、各种收据,证明确实是自己支付的首付款和按揭。
刘姑娘虽然声泪俱下,但是没有拿出更多的证据。
法院认为,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恋爱双方共同共有。但如今双方已经分手,这套房子就已经丧失了共有的基础,符合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应当可以分割。
刘姑娘说,房子是男友父亲对双方的赠予,应当分得一半产权份额,但她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由于两人事先没有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而且女方没有实际出过钱,都是男友出资。考虑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法院酌情确定刘姑娘对这套房的产权份额为20%。
该判决已经生效。目前,刘姑娘也和男友达成了调解协议,男友同意分期支付给刘姑娘房屋折价款(房屋现有价值-还需还贷部分)×20%,共计13万元。
房屋登记不是房产最终归属的唯一标准
法官说,男女朋友在谈恋爱时就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如今越来越多见。尤其是很多女孩子,在婚前,甚至恋爱关系确立不久后,就希望男方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有人因此而倍感苦恼——一旦婚事不成,房子归谁?
法官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部分原因是因为大家对婚姻法有一定的误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规定的本意是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能一致,则一方得房,一方得补偿款。但这种规定容易被误解为,“房子婚前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就归谁”。
于是,一些女孩子以为房子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就可以绑住对方了。其实这种想法有误区,因为在夫妻双方、恋爱双方之间,房屋登记并不是房产最终归属以及补偿款多少的唯一标准,还要综合考量实际出资、共有人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目前浙江省高院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 3年前老公带假老婆卖房 3年后真老婆多分得离婚财产
- 恋爱分手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类似纠纷越来越多
- 【新闻鲜晨多】11月20日:男方出资百万买房空姐挂名 分手后她得了20%产权
- 空姐谈恋爱男方出资百万买房 分手后房子该怎么分
- 房产公司罚单式广告讨人厌 城管表示此举涉嫌违规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