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11月19日,在台州经营海门港区码头外贸货物的货主李先生来到当地港航办证窗口,办理2013年小微企业货物港务费减免的申请。李先生曾享受到2012年该项政策的优惠,因此,在接到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2013年货港费减免申请工作的短信提醒后,第一时间就前来提交申报材料。
自2012年1月1日,台州港启动小微企业货港费减免工作以来,截至11月1日共减免货港费750余万元,直接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考虑到小微企业前来办理货港费的减免工作需要税务、统计、社保等部门的证明确认,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提早一个多月便启动2013年的货港费减免申请受理工作。
与此同时,为扩大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受众面,台州市港航管理局“三管其下”,针对外贸货主方面,通过代理公司将减免申请通知一一转交到各废电机和集装箱货主手中;针对内贸货主方面,通过港航基层检查站点对前来办理到港验证者一一分发减免申请通知;针对往年统一结算货港费的码头业主,港航稽征人员逐一走访,宣传小微企业货港费减免政策,要求码头业主将该通知交到货主手中。
此外,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了货港费减免工作专栏,到目前为止已有近千人的点击量。对于未能按期前来办理的港口货主,稽征人员通过电话及短信等方式将该项政策通知到位,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截至11月20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共收到40余家港口货主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据台州市港航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船舶运行规费涉及两笔,一笔是每吨0.5元的内贸货物,一笔是每吨3元的外贸货物,对于广大船舶公司和货主而言,虽然货物港务费在支出中可能比例不是很大,但这都是能直接减少的运营成本。按照减免政策,港航管理部门预计每年将给台州市小、微型企业减负约900万元。
“小微企业货物港务费的减免工作是项民生工程。”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局长管文新表示,“党的十八大强调了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在做好行业监管职能的同时也要牢牢抓好行业服务、引导工作,这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强调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体现,也是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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