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猪舍出租,而且是给人住,一不小心,还搞出个“爆炸”事件,伤及了邻家小孩,引发的问题,可想而知。为责任划分问题,最近,受害人、租客、房东纷纷来到法庭,各说各理,由此也引发了一场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
一声沉闷的巨响,随之而来,孩子的哭声让2011年7月1日的中午变得尤为慌乱,嘉兴嘉善惠民街道金某租住的平房内发生爆炸,当时,正在外面走廊玩耍的邻居家两孩童小欢和豆豆均被烧伤,金某自己也受了伤,租房更被炸得一片狼藉。事故发生后,小欢、豆豆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后花去8万多元。
金某居住的房屋,是房东老王1999年5月向土管部门申请的“两户一体”临时使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当初的申请用地项目为“建造猪舍”,也就是说,这处平房原本是猪舍。
为此,小欢、豆豆父母先后起诉至嘉善法院,认为“金某租住房屋因使用煤气而爆炸,造成他们的孩子受伤,而房东老王将无安全保障的房屋出租给金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求金某、老王连带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益受法律保护。金某在其租房内使用煤气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爆炸,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应对小欢、豆豆受伤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小欢、豆豆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及产生的后果缺乏充分的认知和预见能力,其监护人在爆炸前听到周围有人大喊煤气气味浓烈的情况下,仍任由他们自行在走廊上玩耍,致使其受到伤害,也应对小欢、豆豆的伤害承担监护不力的相应责任。
结合各当事人的责任,金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负30%的责任,房东老王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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