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当事狗,左为周阿姨养的边境牧羊犬“臭臭”,右为沈阿姨养的杂交小狗。
两个阿姨都是杭州人。
周阿姨养了只黑白相间的边境牧羊犬,一岁多,名叫“臭臭”。
沈阿姨养了条宠物狗,9岁,金黄色,是金毛和可卡的杂交,二十多斤。
两个阿姨是邻居,但互相不认识。
今年10月11日晚7点半左右,两人在小区遛狗时偶遇,两条狗发生冲突,混乱中,养牧羊犬的周阿姨的小腿被狗咬伤。
昨天,周阿姨把沈阿姨告上法庭,她说咬伤自己的就是沈阿姨的那条杂交狗,沈阿姨必须赔偿并且把狗处理掉。沈阿姨说咬伤周阿姨的是她自己的狗,她的狗很温柔,绝对没有咬人。
两人在江干法院对簿公堂,吵得不可开交。
开庭前十分钟,旁听席上已经坐满双方的亲友。
周阿姨满头银发,穿红色运动衫,精神矍铄。沈阿姨,短发,灰色呢外套,神情淡定。她们都没有请律师。
两边亲友都在庭下小声喊:“加油!不要紧张!”有的还边喊边握紧了拳头。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
两个阿姨不约而同掏出老花镜戴上,表情严肃,旁听席鸦雀无声。
先由周阿姨宣读起诉状。
周阿姨一口标准普通话,声音清脆,一字一顿。
她提出4项诉请:
1.赔偿医药费2239元、交通费97元、复印费18.5元,赔偿咬破的休闲运动裤(德国品牌:埃斯普利特)300元;
2.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3.承担诉讼费;
4.赔礼道歉并处理狗。
周阿姨说,那天晚上她带着“臭臭”由西向东回家,遇到了沈阿姨和一个女士(也是邻居)带着狗自东向西走来。当时两条狗都没有拴狗绳,相遇时打了起来。“我立即上前抱开了自己的狗,并大声地对被告说:‘我抱住了,你也赶紧抱住自己的狗。’可是被告没有反应。正当我抱住自己的狗时,被告的狗冲过来猛咬我的右小腿。”
她说,自己当场要求沈阿姨负责任,但沈却说:“做梦啊,我一分钱都不会赔!”
“回家简单处理伤口后,我女儿女婿扶着我找被告讲理,她却不肯开门,根本不理睬。”周阿姨说,她被迫报了警,之后在民警劝说下先去医院看病。“医生把我所受的咬伤等级,定为最严重的三级。”
几天后,民警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沈阿姨坚持说,周阿姨的伤是她自己的狗咬的。她还说,如果是她的狗咬的,她一定会赔,但是要有DNA检查报告。
“民警当时建议我们双方各拿一万块钱押在社区,然后由我去做检测。我同意了,但是被告却拒绝了派出所的意见,社区要再组织调解她也拒绝,社区说他们已经无能为力了……”
周阿姨声音铿锵有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请法官秉公处理,帮我讨回公道!”
她说,自己的身体原本健康,被狗咬伤后受到很大摧残。
“由于伤口持续疼痛、渗血,加之注射狂犬疫苗等一系列强势药物后,引起身体急剧变化:伤口周围皮肤又肿又黑,曾出现皮肤坏死……担心病情再加上郁闷,导致严重失眠……更让人揪心的是,伤腿上从此将留下5厘米×4厘米大的疤痕!
“我的身体自被狗咬伤后发生了可怕的逆转,似乎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生病通道,真不知道明天还会发生什么?这种伤害是长期而严重的,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恐怕难以愈合……”周阿姨哽咽。
法官问:“你要求把狗处理掉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理?”
周阿姨扶了扶眼镜,答:“我想96310(记者注:96310为城管热线)会回答你。”
沈阿姨开始答辩。
“今天,我怀着极大的愤怒走进法庭,对于原告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谎言我表示极大愤慨!”
她说,原告(周阿姨)谎话连篇,完全是在颠倒黑白,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她必须做出申辩。
沈阿姨说,那天晚上,她和邻居牵着狗在小区边走边聊天。突然一辆电动车飞快朝她们的方向开过来,前面还有一只大狗在跑,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大狗已经猛扑在了她的狗身上。
“我家狗狗拼命挣扎无法动弹,我吓得大喊把你的狗抱开,对方也很紧张,赶紧把电动车停好,使劲把自己的狗抱开……”
她说,大狗突然又从对方手中挣脱出来,扑向自己的狗。对方又去抱她的大狗,大狗剧烈挣扎,不小心咬了自己的主人。
“她很凶地对我喊:‘我不会放过你的!’就带着大狗骑着电动车一溜烟跑了。我是牵着狗绳的,她没有牵狗绳,我有邻居作证!我家的狗狗绝对没咬她!”沈阿姨情绪激动。
沈阿姨说,自己的狗狗牙齿排列整齐无空隙,和周阿姨伤口上的牙印并不符,所以她之前才要求做牙印比对、做DNA鉴定。
“真正的肇事者是她,不是我,她想用伤口博同情,我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沈阿姨说,“事发后,原告还煽动邻居联名举报我的狗没有狗证,导致城管两次上门来抓狗,要置狗于死地。
“不过我的狗狗所有手续齐全还按时打针,她的阴谋没有得逞。
“我的狗狗很温柔,而且就算咬了人,保险公司也会赔的,但是真理只有一个,我家狗狗绝对没咬人!而她的狗是大型犬,是禁养的,还没有狗证。她每天在小区不分白天黑夜不牵狗绳遛狗……我孤苦一人,我有高血压,委屈的泪水只能往肚子里咽,我要为真理而辩,强烈要求法庭为我主持公道,还我狗狗一个清白!”
沈阿姨越说越气,她强烈要求法庭处理周阿姨的无证犬,并要求她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万元。
法官告诉她,依照程序,她的这些请求在这次庭审中不予处理。
周阿姨向法官提交了病历、咬破的裤子等证据。法院让沈阿姨核对一下,她说一眼都不想看。“我是个很讲道理的人,肯定是她的狗咬的,我的狗狗那么小,我抱着它一动不动,怎么咬人?钱啊都是小意思,最关键的问题是,到底是哪条狗咬的?小区里面是有监控的,可那天天太黑,咬人的那段看不清楚,要是看清楚了,我也不会像今天这样被她弄死了!”
沈阿姨向法官提交了狗证、狗牌以及保险公司的索赔须知,还申请邻居丁阿姨为她作证,丁阿姨就是当天和她一起遛狗的邻居。
丁阿姨向大家比划当时的场景,她也认定周阿姨是被自己的狗咬伤的。“我看得很清楚嘞,她抱着狗的身子,狗在她的两条腿之间乱动,挣扎着就把她给咬了!”
周阿姨向法官抗议:“我觉得她不配作证人!她说的都是谎话,如果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官问周阿姨,她的狗有多大,有没有办狗证。
周阿姨说,“臭臭”身高40厘米,根本不算大,狗证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沈阿姨马上反驳:“肯定不止40厘米!她的狗比我的狗狗大多了,一扑到我狗狗身上我狗狗根本反抗不了,她在撒谎!”
旁听席上,周阿姨的女儿打开手机里狗狗的照片:“你看你看,它哪里大啊,这么乖这么懂事的……”
周阿姨发表辩论意见。
她拿着准备好的材料,慢条斯理地念了近二十分钟。
“出事后,我们叫来了电视台,在接受电视采访时,被告有一段表述……在讲到事实××××处时,她停顿了一下。人,在陈述事实的时候一般是有条理的,只有在编制谎言的时候才会有停顿,所以她是在编制谎言。
“请大家注意,事故发生前,我的狗已经被牢牢控制住了,但她的狗处于自由状态,既没有拴住狗也没有牵绳子。也就是说,她的狗不仅有作案的条件,更有作案的动机,请问在这种条件下,哪条狗的嫌疑更大?我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做到了有意识、有行动、有劝告,而她却不作为、颠倒是非、逃避责任。”
周阿姨义正辞严,神情庄重:“我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第一是为自己讨回公道,第二是为弘扬正气尽一份责任,第三是要让一些动物饲养人明白,不要以身试法!谢谢法官!”
旁听席上,沈阿姨的好几个亲友笑出了声。
沈阿姨大声喊:“她是有准备的!她天理难容!就你文化好,就你能说会道!是我的狗咬的,我赔!不是我的狗咬的,我不赔!”
周阿姨的亲友坐不住了,插嘴:“抱很紧怎么会咬到人?”
两边亲友打起了嘴仗,庭下乱作一团,法官连忙整顿法庭纪律。
见状,周阿姨拿出一张纸:“法官,既然她都已经这样了,那我还有证据要交,我要证明她的狗有前科!”
她说,这是多位邻居的签名信,能证明沈阿姨的狗曾经多次咬其他邻居的狗。
法官让她庭后提交。
法官问,愿不愿意调解。
周阿姨斩钉截铁:“无法调解。”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下马上吵翻天,两边亲友情绪激动,吵成一锅粥。周阿姨趴在原告席上呜呜哭出了声,沈阿姨有气无力反复念叨:“他们在欺负我这个孤苦人啊……”
- 狗狗打架咬伤主人 两大妈协调不成闹上法庭
- 狗狗吵架混乱中主人被咬伤 竟闹上法庭要验DNA
- 新区的新文明人:带着“小背包”遛狗去
- 永嘉乡村频现贼影 含氰化物的毒镖杀狗牟利
- 带小狗遛弯被大狗咬伤 万家花园咬人黑狗被“捕”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