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30日专电 音著协状告全国各地的KTV,文著协连告谷歌、百度和苹果,摄著协与多家教科书出版社谈判解决稿酬……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近年来频出维权之拳。
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29日至30日在杭州举行“数字环境下的版权集体管理国际研讨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介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而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5年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于慈珂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据统计,2011年这五家组织总计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用2.1亿多元,分配著作权使用费1.7亿多元。
但是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于慈珂表示,第一是法律法规关于这一制度的设计还有缺陷,第二是社会著作权集体管理意识薄弱,第三是组织建立时间短,自身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第四是数字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这些问题都要通过立法建章、政府强化监督和扶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加以改善和解决。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并进行有关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1777年,法国由著名剧作家博马舍发起成立了世界上首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戏剧作者作曲者协会”。如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经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和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
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是由各国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出版商协会、作家协会等组成的版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旨在推动各国建立合理的版权法律制度,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有76个国家和地区的138个成员。这是中国国家版权局首次与该组织合作在华就版权集体管理举办研讨会。
- “世纪联线”老总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判刑4年罚金10万
- 涉嫌侵犯著作权 “世纪联线”老总获判4年罚10万
- 绕道去广东登记版权的商人 现在到绍兴巨额索赔来了
- 绍兴中国轻纺城:从仿冒重镇到“版权保护示范”
- 10家KTV未缴版权使用费成被告 "自由港"赔27600元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