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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国轻纺城:从仿冒重镇到“版权保护示范”

  这段时间是纺织品销售旺季,位于绍兴县柯桥的中国轻纺城精品市场内,各个摊位上琳琅满目的纺织品,吸引着众多批发商前来采购。

  前不久,中国轻纺城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基地”,成为国内首个大型市场版权保护示范基地。可是,早在2008年以前,中国轻纺城还是一个仿冒重镇。它是如何完成自己的华丽转身,在保护花样版权上究竟有什么秘笈呢?

  一件花样上市,仿冒的商户有三四十家

  “现在生意好做了,不像以前仿冒产品那么多,这都得益于当地政府在花样版权保护上下的功夫。”5月15日上午,中国轻纺城精品市场一楼的经营户杜镔说。杜镔经营纺织品生意已有11年了,经营的产品主要为雪纺。

  2008年之前,在轻纺城内,仿冒花样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那时候,哪种花样好卖,就有人仿出差不多的花样跟风销售。”杜镔记得,2003年,有一种新版的花样产品出来后,卖得很好。结果没过几天,市场内到处都是卖这种花样的产品,有三四十家。有的商家还为此争吵,甚至打架。

  “除了仿冒花样外,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也经常出现。一家公司花几百万元研制出的新花样纺织产品,公司员工一跳槽就轻松带走了。”对此,中国轻纺城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也深有感触。但是,工商部门也很无奈,“因为花样仿冒涉及著作权法,执法权在文化部门,我们工商部门也没办法查。”

  与此同时,文化部门也感到很为难。一方面,许多纺织品经营户研制出新的花样产品,没有及时到版权部门注册登记,导致取证难;另一方面,文化部门也存在执法力量薄弱的难处。

  从法条中找到版权保护突破口

  花样仿冒的现象,不仅给经营户带来经济损失,也导致了市场无序竞争的困境。为此,如何保护花样版权,成为当地有关部门思考的问题之一。中国轻纺城工商分局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找到了管理花样版权的突破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该条第二款例举了“不正当的手段”,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我们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认定市场知名商品,将登记花样作为特有包装装潢来保护花样版权。”为此,2008年,绍兴县工商局专门制定了配套文件———《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认定与保护暂行规定》,知名商品经企业申报后,由工商部门集中认定或工商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即时认定,确保了这一行政保护创新措施的顺利实施。

  2008年,绍兴县一家纺织品企业向工商部门举报,称中国轻纺城内一家门市部仿冒他们公司的产品,生产了一款名为“金牡丹”装潢图案的“好时光窗帘布”。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轻纺城。后来,工商部门对这家门市部负责人作出监督销毁侵权窗帘布并罚款5000元的处理。此案被称为“绍兴花样版权保护行政处罚第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了解,4年来,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处此类侵权案件31起,调解各类侵权纠纷406起,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5亿元。

  已代发版权证1万余件

  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侵权案件,旨在鼓励更多的纺织经营户增强保护版权的意识。2008年,当地政府在中国轻纺城设立了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

  2009年初,省版权局一次性下放给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3项权利,分别是受理中国轻纺城市场内纺织经营者花样版权登记申请、对花样版权登记进行初审以及代省版权局颁发等级证书。

  现在,申请版权证的人越来越多,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格外忙碌。“这段时间,我们每个星期都要受理花样登记200多件,并进行初审。”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的朱碧莹说,取得版权证的经营户,将在纺织产品上张贴“版权所有仿冒必究”这一醒目的标志。这样,客户就可以放心购买,不用担心买到仿冒的花样产品了。

  5月15日下午,记者就遇到了前来办理花样版权证的张陈彤。“我是替我们协会的会员来办理版权登记证的。”张陈彤是绍兴县转移印花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她手里拿着6种花样登记的材料。

  据统计,4年来,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共受理花样登记并代发版权证15044件,每年的登记数均占全省登记数的近一半,且一直以30%的年增长率递增。

  四地联合执法,跨省打击侵权花样

  为消除中国轻纺织品版权在省外被仿冒的困扰,2010年4月,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联合江苏南通、山东潍坊、广东佛山的纺织品龙头市场,成功举行了四地纺织品市场版权保护与合作机制签约仪式,开创纺织品市场版权保护与合作的先河。

  随后,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办公室又与这三地共同签订了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浙、苏、鲁、粤四地纺织品市场版权保护协作联合体工作实施细则》,共同保护花样版权。

  2010年12月22日,广东珠海市一家纺织品企业向绍兴县工商部门举报,称中国轻纺城的经营户仿冒他们的三款窗帘布,以每米38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接到举报后,绍兴县工商部门根据《浙、苏、鲁、粤四地纺织品市场版权保护协作联合体工作实施细则》,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往市场。在一家经营户的摊位上,执法人员共发现248米的侵权窗帘布。经过调查,去年5月,工商部门对这家经营户处以罚款1万元。

  自2010年以来,绍兴县工商部门已立案处理了3起花样跨省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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