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抄”首张电费单送至宁波居民手中
2012年12月11日 11:12:08
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上周末,宁波各地居民基本收到了“一月一抄”实施后的首张电费清单。电费清单上,显示了本年度各档阶梯电价的剩余电量。供电部门提醒,请及时交费避免产生违约金
据了解,实施“一月一抄”后,供电部门在每月1日到10日期间进行居民抄表,一般在抄表第三天起居民即可交电费(公用事业一卡通用户自动扣费),供电部门每月20日左右开始发放催交电费通知单,并通过人工电话提醒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银行网点交费。
目前,有以下几种交费方式:公用事业一卡通代扣、电费充值卡、同城特约委托、供电营业厅或银行网点柜台交费或自助终端交费、支付宝网上交费、网上银行交费、邮政便民服务站(村邮站)交费等。
据宁波电业局电力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反映,最近接到不少居民关于冒充电力人员上门收取电费,以及冒充电力客服人员打电话要求用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电费的来电。对此,供电部门表示,各级供电部门均不允许收费人员上门收取现金,也绝不会要求用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电费,居民务必注意来电号码,特别是对外地手机号、外地口音、电话自动语音要引起足够警惕,以免蒙受损失。
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新政调整为按“年”为周期,以年累计用电量划分为0-2760千瓦时、2761-4800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三档,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38元、0.588元和0.838元。今年7月1日以后的分档电量指标,根据省物价局的政策规定,“一户一表”居民按照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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