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穿高跟鞋拖地受伤谁担责 法院判四六开
2012年12月13日 10:34:24
中国宁波网讯脚踩高跟鞋,手握拖把拖地。这普通人眼中的“高难度”动作,保姆阿美倒是一点也不当回事。一次,58岁“高龄”的她照旧穿着高跟鞋在雇主阿彬家拖地,结果摔倒受伤。日前,双方在慈溪法院打起了一场赔偿官司。
今年6月起,慈溪阿彬夫妻通过中介雇请了阿美做家庭保姆。一开始倒也相安无事,谁知10天后的上午,阿美穿着高跟鞋拖地搞卫生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阿彬的妻子见状要送阿美去医院,但阿美死活不肯,非要等到江西老家的儿女赶来才肯去。救治时间宝贵,阿彬的妻子急忙联系中介等阿美认识的熟人,在他们的劝说下,阿美才答应去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其为“右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阿美入院时,阿彬家先支付了5300元的医疗费,但阿美出院时,共花费了两万多元。阿美认为她是在雇主家中干活时受伤的,所以雇主应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多元。多次交涉未果,阿美将雇主告上法庭。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阿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穿着易滑倒的高跟鞋,又没注意到地面湿滑的客观情况,并且在受伤后不听从劝告及时就医,对自身摔伤存有重大过失,因此可以减轻雇主方的赔偿责任。最后认定雇主阿彬方承担阿美各项损失的60%,法院随后重新认定阿美的损失共计2.6万余元。(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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