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今年48岁的林某,2005年起担任村里的出纳,由于他在外经商,妻子胡某便成了真正的“出纳”。胡某利用手中的便利条件,把村集体的账户当成了个人提款机,并帮丈夫填补周转外债。5年来,夫妻俩共挪用资金近44万元。
12月3日,台州温岭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林某有期徒刑1年。
村出纳把集体资金先存个人账户
林某虽是温岭市泽国镇腾蛟村的出纳,但他的主业是在贵州开挖土机。林某在家的时间不多,妻子胡某自然而然代劳,许多村民也默认胡某为“出纳”,集体资金交给她管理。
胡某第一次挪用资金,是在2007年3月。胡某收到村民王某交纳的选位费约14万元,就存进了林某的个人账户。同年6月,林某和村干部一起收取了村里一电扇厂的超面积款6万多元,也存到了个人的账户里。
那一年,胡某的父亲被查出得了肺癌,考虑到兄弟姐妹手头都不宽裕,她想到了村集体的钱。于是,她取出这20多万元,给父亲治病。
这笔账目被胡某做平后,没被人发现。此后,她一发不可收拾,自家需要用钱时,就把账户里的钱取出来。
按照村里的财务制度,出纳从村集体账户里取钱需要3个章,除了村文书手里的村公章,还要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印鉴。因为有这套程序在,取钱很不方便,胡某就想了个“好办法”,把收上来的公款先存入个人账户。
2010年4月,胡某收到村里一公司交纳的补偿河道砌石款10万元。这时,林某贷款(做挖土机生意所贷)快到期了,可家里的钱不够还。胡某跟丈夫商量:“这笔钱取出来正好救急,只要账户最后是对的就行了。”当年6月7日,他们取出这10万元。次年1月6日,两人才将钱存回村集体账户。
上级部门清账时终露馅
为了还贷,胡某除了挪用存在自己账户的公款,甚至还私自从公家账户里取钱。
2011年5月,她以去银行对账为借口,借走了村公章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印鉴,从村集体账户里取出20万元用于还贷。4个月后,她才把这笔钱存回到村账户里。
但这一次,她没有那么容易过关。钱存回去的一个多月后,泽国镇对村里进行三资清账时,发现胡某的账目不对。深入一查,发现了胡某夫妇的挪用行为,随后,他们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今年10月12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胡某和林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胡某挪用资金43957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被告人林某与人结伙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系共同犯罪。
面对这一结果,胡某后悔不已,“我以为,取出来用一下,过段时间再还回去就好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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