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点菜时要注意一例菜的规格。
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糟香四喜38元/例”、“冰镇荧光鱿鱼58元/例”……到饭店吃饭,不少消费者都对饭店菜单上类似的标注并不陌生。不过,消费者请多留个心,如果菜单上没有明确标注这道菜的规格,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受到侵犯,而餐饮企业的上述行为也构成了价格违法。
近期,杭州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餐饮企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上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现象挺突出。
一顿饭多刷了上千元
酒店最高将被罚5倍价差
消费账单上的消费金额为673元,在POS机上刷卡时,却被刷成了1864元。白白被多刷走了1191元,这让消费者陈某很郁闷。
最近,杭州市物价局在开展餐饮企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就查处了多刷了消费者陈某1191元的杭州永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这家位于新青年广场的酒店,其餐馆工作人员于12月6日在POS机刷卡时,将陈某消费的673元刷成了1864元。
多刷了上千元,这家餐饮企业构成了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将多收的1191元退还给消费者,还将受到物价部门开出的多收价款5倍以下的罚款处理。
海参、鲍刺按例计
得标明菜肴规格
饭店、酒店多刷钱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菜单不规范的却不在少数。
“山药木耳价格38元、龙井虾仁价格98元……”杭州桂花厅餐饮有限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的菜单上的菜肴只标明品名、价格,却没有标明规格(重量)等相关内容。在物价部门检查过程中,吃到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比起这样“粗心大意”的菜单,消费者经常碰到的以“元/例”标价的菜品,同样容易构成价格违法。如物价部门查处的杭州维华唐宫海鲜舫有限公司,在价目表上只标明了菜肴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但却没有按照规定标明菜肴的规格。如“糟香四喜38元/碟、冰镇荧光鱿鱼58元/例、葱爆鲜淮山48元/例”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并不清楚,这种以“元/碟”、“元/例”标价的菜品,份量到底有多少,而且容易被餐饮企业的偷工减料侵犯权益。上述行为也构成了价格违法,杭州市物价局将依法作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元旦、春节两节的日益临近,消费旺季逐渐到来。
杭州市物价局表示,节庆期间,将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遭遇价格纠纷和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消费者,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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