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低标价,高结算,是超市经常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不过,现在一些餐厅也开始“传染”此毛病。昨日,杭州市物价局通报了近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的餐饮企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其中一家餐饮企业因“低标高结”受到了处罚。
餐厅“低标高结”受处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组20个,检查人员100余名。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王卫东介绍,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企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未明码标价现象。
12月6日,消费者陈某在位于新青年广场的杭州永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酒店消费,共计消费金额为673元,而餐馆工作人员在POS机刷卡时将投诉人消费的673元刷成了1864元,多刷金额1191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王卫东称,物价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将多收的1191元退还给消费者,同时将依法对杭州永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多收价款5倍以下的罚款处理。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餐饮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杭州维华唐宫海鲜舫有限公司在价目表上只标明了菜肴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没有按规定标明菜肴的规格,如“糟香四喜38元/碟、冰镇荧光鱿鱼58元/例、葱爆鲜潍山48元/例”。杭州桂花厅餐饮有限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的菜单上的菜肴只标明品名、价格,未标明规格(重量)等相关内容,如山药木耳价格38元、龙井虾仁价格98元,均未标明规格。
这类行为已构成价格违法,杭州市物价局依法对两家商家作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元旦春节期间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部署,日前,该局专门部署了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近期,物价部门将紧密结合探亲、旅游、出行和商品消费“两集中”的节日特点,以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停车场所、餐饮旅店、旅游景区等为检查重点,尤其是要重点检查餐饮、住宿等经营企业和旅游景点门票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采取集中整治与市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还通过提醒会、座谈会、告诫会和提醒约谈等方式,对商贸流通、旅游、停车收费、餐饮住宿等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对两节期间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运用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平台,快速受理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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