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党的十八大科学规划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战略任务。我们要结合财税部门实际,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实质,与时俱进,积极推进财税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以完善人群间分配和政府间分配机制,推进分配公平;以规范财政收支边界,突出税收政策导向作用,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倡导社会公平竞争。
税制改革和税收发展的科学指南
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了税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比如,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等等。这为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税收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提供了动力
十七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依法行政、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我省地税工作也取得显著成就,其中组织的各项收入从2007年的1975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119亿元;税收收入从2007年的129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2688亿元。税收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1年第三产业税收占比达64.65%。经济税收增长协调性进一步增强,2008-2011年,地税税收收入平均弹性系数为1.15,较2003-2007年下降0.15。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一名税务干部,要自觉宣传解读十八大精神,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用十八大精神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贯彻落实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根据会议提出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和新思路,紧密联系实际,深入研究财政税收发展改革中的重大课题,积极谋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税工作,切实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发挥地税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
促进社会分配公平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调节好人群间和政府间的分配关系,改革的着力点在于实现两个“分配公平”。
促进人群间的分配公平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反映出我国收入分配调节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由收入差距扩大以及由此导致的“马太效应”形成的社会不公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要认真研究如何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税收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通过税种的设定、税基的选择以及税率的高低等方式来达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目前,税收调节成为人们关注居民收入能否增长和居民收入差距能否缩小的焦点。这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要求和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也是由税收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所决定的。
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起到了其他政策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当调整部分消费品的税目和税率,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有效调节财富分配等。
要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单靠税收作用是有限的,税收的调节作用只能是单向的,税收调节的直接效果是减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但不能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公平收入分配还需要其他财政政策配合,如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政策调控力度,使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
近几年来,我省财政地税部门充分发挥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有效功能,通过税收杠杆和财政转移支付两种手段的作用,用税收手段调节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如积极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按2012年前三年增长测算,自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年来,地税部门已为居民减个人所得税99.6亿元,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为公平收入分配、缓解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用财政手段调节地区间差距。缓解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纵向上,更多地下沉财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横向上,推进部门之间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将财力更多地向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调节好政府层级间分配
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是维护各级政府实施公共服务、配合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随着“营改增”不断推进,在地方主体税种不复存在的情形下,十八大报告指出积极构建地方税体系,对中央与地方的税制改革点了题,有助于完善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机制。
要结合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如赋予省级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税收减免权,并允许省级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要加强财政体制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浙江的省管县财政体制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一定经验,要继续应时适势,不断加以完善。今年实施的新一轮省对市县财税体制,核心就是进一步下沉财力,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其重要意义在于向地方传递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和统筹发展的导向和理念,从制度层面增强市级层面区域统筹的意愿和能力,推动设区市对所辖县(市)的引领和联动,发挥大都市圈的牵引和辐射作用,促进财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规范财政支出边界
十八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等论述,对税收的公平公正和税法严肃性、有效性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全国范围内税收的公正公平和执法的有效性、严肃性得到了保障和贯彻,但由于财政支出的边界不够清晰、尚需规范,各地为招商引资、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实施的超越公共财政法律许可范围的地方财政奖励和返还,间接导致了各省区间税收公正公平的缺失。这不仅侵害了税法的尊严,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
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财政支出的边界,解决税收公正公平性和税收执法的有效性、严肃性。要研究新形势下公共财政支出边界,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财政政策和资金措施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借助创投基金、担保再担保、激励奖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民生投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匹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确保每年财政增量资金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支出。
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
积极转变支持企业的理念和方法,既要依法帮扶困难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更要积极支持成长性、效益性企业发展壮大,促使“会跑的马儿有草吃”。
如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能源的税收政策激励导向,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财税环境不仅仅是减税免税,而应该更多地体现在财税政策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上。政策优惠应以普惠制为原则,以程序公开来保证内容公平和公正。只有如此,才能“栽得梧桐树、引来金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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