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需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实施十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让所有社会成员能安居乐业,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过上尊严而体面的生活。
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共享,并为每个人自由发展提供平等机会和充分的空间。而收入倍增对全面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着重大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加重视改善民生,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收入倍增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根据以往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一般理论做出推测,十年之后国民收入倍增预期是能够实现的。但要将这种猜想变为现实,还需做出巨大努力。首先要实现发展目标的根本转变,坚持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原则,将收入倍增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目标,用人民群众收入的增长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推动经济转型与发展方式转变,让人民群众有意愿也有能力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其次,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扩大竞争的市场和部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平等发展机会,健全完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机制,建立健全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制度体系,让底层群众享受更多的社会公共产品与公共资源。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增强劳动要素对GDP的分配力,稳定和调整资本要素分配GDP的结构,控制住政府权力分配GDP比例的扩张。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第三,关注平均线以下的中低和低收入群体生活,改变“被平均”现象,努力改善困难群体生活的社会生态。目前,我省的城乡之间、城乡居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还是很大,中下层和底层民众生活艰辛,要特别关注保证这些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也能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尽管我省已不断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低收入群体增收计划,但要根本改变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还需要通过切实的措施改善其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障谋生的机会。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让更多中低和低收入者跻身中等收入群体。
建立健全困难和弱势群体制度化扶困解忧机制
我们在前段时间重点抓了全民社会保障问题,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非常正确。但我感到这还不够,还需要在让全民享有最基本社会保障之外,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这二个群体的生活特别艰辛,但能得到制度性的保障又相对缺乏,导致这二个群体的民生问题非常突出。
现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主要分为养老、医疗、教育和社会救助这几块,虽然我省已基本实现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但保障待遇不高,保障设施不健全,离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反映强烈。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弱,区级医院看病难和看病贵等老生常谈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大病的门诊报销比例过低,农民害怕生病,农村低保户中因病致贫的较多。农村生活救助标准较低,只能保证其基本生存需要,遇到大病或慢性病,缺乏其它临时性的救助措施,导致因病致贫。
我省还有数量很大的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他们就是“木桶理论”上所说的那块“最短的木板”,需要救助和帮助。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二个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就是让“最短的木板”不再成为“缺口”,实现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我们要注重制度建设,注重措施落实,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快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各项民生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注重整体安排、制度创新和长效机制的形成,做到困难群众出现一个,就能有相应扶困机制作出应答,给与相应的制度化救助。建立困难人口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针对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人口,建立紧急救助机制。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和上述政策措施,即可以构建一个完整的最低保障网。不断健全保障内容,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持久、规范地解决“二个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在解决民生问题方面,要以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健全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强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服务,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生活状况,让他们老有所安、弱有所助、急有所济、危有所帮,尽力消除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够过有基本尊严的生活。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又一重要内容,为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我国进入发展新阶段应对发展新变化的重大命题,也是全面建成惠及全体人民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识别、监测和评估重大决策项目的各种社会影响,通过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可以在源头上识别、化解各种社会风险,以减少或避免各种重大决策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与脆弱群体的利益。
在社会风险评估中,需要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地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这不仅是一个“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保障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重大决策与相关利益群体沟通、互动的过程。正是通过社会风险评估相关群体的广泛参与,使社会评价所获得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所提的保障措施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易于被相关利益群体所接受,从而最终达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释放风险的目的。
要明确评估重点和评估范围,近期凡是涉及“三农”、征地拆迁、城市发展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重大事项,都应纳入评估范围。坚持“五个不出台”,即与民争利,损害多数群众利益的不出台;未经充分酝酿,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不出台;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强制性规范措施不出台;前期工作没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荡的不出台;具体方案不细致、配套措施不连贯,可能引发新矛盾的不出台。
在社会风险评估中,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严格风险评估方法,对拟定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对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作出准确预测。在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给出风险等级,慎重对待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情况,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拟决策事项,必须及时终止。
加快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使重大决策的出台有法可依,以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水平。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民生的重大社会政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秉承透明和开放的原则,公开的公众咨询应当成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受社会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方应当对社会政策以及重大项目决策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并能够对社会政策、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同时需要建立社会政策实施效果的社会评价制度,为公众和专家提供参与社会政策法律评估的渠道。以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时预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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