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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将被扣分 史上最严交规明天正式实施
2012年12月31日 07:06:04

 

  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施行。由于对驾考制度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要求,123号令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明天,这个史上最严交规要正式实施了,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中一些与驾驶员关系最密切的规定,做了详细解读。

  驾使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坐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上中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办理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T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办理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规定

  (记分分值及记分变化见图)

  遇有执行紧急公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 扣2分 扣6分 扣12分 扣3分 扣1分

  今后驾考更加严格

  桩考的标杆没了

  小型汽车要抽签夜考

  科目一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

  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科目二考试,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以及通过连续障碍(俗称圆饼)、单边桥,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需提醒的是,倒车入库时,原来放置在地上的标杆也没了。

  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也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延长为3年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学员领取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由原来规定的有效期2年,延长至3年。

  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也由2年调整为3年。

  科目二和科目三重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需提醒: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新标准考试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

  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两种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二、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酒后驾驶吊销驾照至少5年内不能重新申领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实习司机上高速要有三年以上驾龄司机陪同

  小型汽车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二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另外,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申请校车驾驶许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凡是年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领驾照

  对吸毒人员申领驾照零容忍。

  1月1日之前的违法行为依照从旧从轻原则

  在新规实施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以前的规定来处理,1月1日之后的交通违法,则按新规来处理,总之以交通违法发生的时间为准。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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