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省政府决定对现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现将调整后予以保留和撤销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
调整后予以保留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
(一)李强省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
1.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强 副主任:毛光烈;
2.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强 副组长:龚正;
3.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强 副组长:龚正;
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强 副组长:毛光烈、卢子跃;
5.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 召集人:李强;
6.省政府志编纂委员会 主任:李强;
7.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任:李强 副主任:葛慧君、郑继伟、张曦;
8.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李强 副组长:郑继伟;
9.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李强 副组长:郑继伟;
10.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李强 副组长:龚正;
11.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