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成功侦破我国首例外轮海上交通肇事案。5月7日,该案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2012年4月2日,一艘新加坡籍集装箱货轮“科塔那不拉”号从上海洋山港开往浙江宁波港,在航经浙江省舟山市浪岗山东南海域时,由于当时能见度较差、周边作业渔船密集、通航环境复杂,二副违反海上避碰规则,与“浙普渔75185”船发生碰撞。船长接到船员碰撞报告后,指令船舶驶离事故海域逃逸,造成“浙普渔75185”船沉没,船上船员4人死亡、3人失踪。
浙江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接报后便迅速派遣专案组先后多次赴舟山,与海事、渔业公司等单位实地了解核实情况,组织人员分析案情。2012年5月26日,海警部门在舟山市定海区某酒店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在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如实交待了犯罪经过。2012年8月7日,海警部门将该案侦结并移送舟山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起诉。
法庭一审判处两名外国籍两人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获刑4年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