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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在房里的人承认:花198万买房的孙女士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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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又快到7月,孙女士为女儿买婚房的事情还没有一个结局。

  新闻回放:

  去年7月底,孙女士(化名)通过卓家房产中介,花198万元从一委托人手中,在滨江锦绣江南小区给女儿买了套114平方米房产,作为女儿婚房。等拿到房产证第二天,发现房子里还有位租客刘某,他跟原房东签了20年房屋租赁合同。

  租客拒不退房,并说要抗战二十年!找原房东,原房东也声称,你去告好了!找中介,中介要退中介费。

  孙女士一家走投无路,找到了快报。

  快报从2012年8月22日开始,连续报道了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当年9月5日,孙女士女儿女婿到滨江法院状告原房东和中介,要求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中介也要共同承担责任。法院快速立案。

  今年2月28日滨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租客在判决生效10日内需腾退房屋……

  听到判决结果,孙女士紧紧抱住一直关心跟踪此事的本报记者致谢。

  租客刘某当庭表示,他一定会上诉,这辈子都不会让孙女士一家住进去。

  3月15日,刘某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本报曾连续报道)

  立案、一审开庭、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这似乎是一场太过旷日持久的战争,孙女士一家还在为房子煎熬。她有些心酸地说,女儿10月份就要结婚了,但可惜住不了新房。

  昨天下午,杭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坐得满满当当,连伸个脚都困难。

  和前几次开庭所不同的是,租客刘某坐在了上诉人的席位上,对面是原房东及其代理人(原房东介绍,这位代理人是他的一位好打抱不平的朋友)、孙女士女儿女婿及律师、卓家房产中介律师,他们都是被上诉人。

  租客不服滨江法院的判决,提出3点上诉请求:

  1.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第六项(注:第二项为判决租客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退房屋,第六项为驳回租客刘某的诉讼请求)。

  2.要求改判租赁合同有效。

  3.上诉人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刘某的律师念上诉状:“原审法院在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故意遗漏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承租人履行了交纳租金义务、出租人交付了房屋钥匙、承租人(即租客)到物业服务处备案和交纳物业费义务等重要事实,导致其做出错误判决……从合同订立和生效要件看,刘×和王××(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原房东双手抱在胸前,一脸微笑。

  法官要求被上诉人答辩。

  孙女士一方律师:“上诉理由违背了基本事实,这是以租赁为形式,是为高利贷作担保的租赁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无理的上诉请求。”

  话音刚落,原房东代理人叫了起来:“法官,各位媒体朋友!他们的理由是狡辩!是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刘×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我们要向公安厅提出刑事控告!”

  卓家律师表态:原审判决正确,要求驳回上诉。

  刘某向法庭提交证据——物业公司的两份证明。“物业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刘×在去年6月就向物业缴纳了物业费,还备案过,7月份卓家中介来物业处借钥匙时,物业也告知过他们这套房子已经被出租。这说明,卓家中介欺骗了孙女士一家,也证明了租赁事实的成立。”

  法院要求被上诉人质证。卓家和孙女士一方都表示,对证明的真实性有异议。

  “而且,这不是新的证据,我方坚决反对质证,坚决不同意质证!”原房东代理人高声喊。

  法官示意双方可以互相提问。

  刘某的律师问原房东:“在一审时,你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个责任承诺书,里面有个特别声明:王×昌(即卖给孙女士房子的委托人)对租赁绝不知情……这个声明内容很奇怪,请问,是在什么场合写的这个承诺书?”

  刘某把承诺书拿给原房东看。

  原房东瞅了一眼,跳了起来:“法官,这是假的!没有我的签名,这是假的!”

  原房东代理人也从座椅上跳了起来:“对方律师是在拿假证据故意套我们的话,我们要向司法厅控告!”

  刘某的律师摇头,继续发问。

  原房东准备回答,代理人打断他,咬牙切齿说:“拒绝回答!我们拒绝回答你一切问题!”

  “对,拒绝回答!”原房东用力点头。

  原房东代理人表示,他们也要提问。

  他问刘某:“王××(原房东)欠你多少钱?”

  刘某一脸懊恼:“借款50万,还有40万租金,到现在都一分钱没还给我。”

  “多少?”

  “借款50万!40万租金!”

  “你确定?”声音一次比一次高。

  “50万借款!40万租金!”刘某也近乎咆哮,他跳起来,指着原房东:“不要跟我玩文字游戏,50万借款!40万租金!”原房东和代理人同时暴跳如雷,双方直接开骂。

  法官敲法槌整顿秩序。

  ……

  庭审近4个小时,被上诉人三方始终保持着原房东及代理人激情澎湃、卓家律师和孙女士律师平静应答的节奏,陈述内容与一审时基本一致。卓家认为,中介对房屋出租的情况毫不知情,他们尽到了义务。孙女士一方认为,他们毫无过错,租客就是在放高利贷,在钻法律空子。原房东认为,他只是疏忽大意,是租客在胁迫他签租约,租约不合法。

  而上诉人则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律师在发表辩论意见时整整花了27分钟来阐述观点,他们认为租约是有效的。

  法官要求各方发布最后意见。

  刘某:要求支持上诉请求。

  卓家:要求驳回上诉请求。

  孙女士律师:要求驳回无理的上诉请求!

  原房东代理人:向一直以来关心我们的媒体和读者表示感谢,向孙女士一家道歉,因为我们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这种局面……向只知道拿钱,却不干事的卓家中介表示强烈谴责!

  法官问愿不愿意调解。

  刘某点头:“愿意调解,买家是无辜的,确实是受害者。”

  原房东刚准备开口,代理人挥手打断他:“调什么调!我们尊重法律,听法院判决!”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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