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杭州人叶某患有高血压和痛风,经常拿着医保卡去药店购药。
长期的购药“经验”让他发现,杭州部分社区卫生所和药店所开的药,自费部分很低。
叶某在庭上称,比如一名退休工人要购买一种药,在大医院只能报销80%,需要自理20%,但在某些社区卫生所和药店,同一种药自理费用只要8%左右,这让他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
叶某告诉亲友邻居,自己可以帮他们支付8%左右的自费药费,并帮助他们买到药。叶某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收集了37名亲友或者邻居的医保卡和病历本。
其实,普通市民如果要去药店配药或去医院看病,都需要拿着本人的医保卡、病历卡,正规的医院和药店,如果发现不是持本人的证件,是可以拒绝开处方和开药的。
叶某手中持37本病历卡和医保卡,却在很多诊所开出药方,在很多药店配出药物,当时这些病历的所有者患者均不在场,他是怎么做到的?
在庭审过程中,另一名被告人熊某道出了其中的“天机”,“就是因为医药行业有这个漏洞,很多地方对这种人卡不一致的情况采取默许的态度,仍然可以配药,才有今天这个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熊某、周某、潘某、韩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某、熊某、周某、潘某、韩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丁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