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6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尚法)人一生病会想到去医院就诊或去药店买药,大多数人手中都有一张医保卡,很多医疗项目、药费都可以通过医保来支付。在一些不法分子眼里,医保卡却成为了生财的“利器”。
今天上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杭州人叶某通过收集多名亲友或邻居的医保卡和病历本,伙同从事医疗和药房工作的人员,采用人卡不一致、虚开药物处方窜药、虚开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骗取国家医保基金50余万元。
在这个案子中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每次叶某等人拿着别人的病例卡和医保卡去药店开药时竟然“畅通无阻”,而部分诊所医生在开处方时也“肆无忌惮”,明明是不能报销的保健品,却开成了可以报销的中药。
用37张医保卡骗取50余万的医保基金
今年50岁的杭州人叶某患有高血压和痛风,经常拿着医保卡去药店购药。
长期的购药“经验”让他发现,杭州部分社区卫生所和药店所开的药,自费部分很低。
叶某在庭上称,比如一名退休工人要购买一种药,在大医院只能报销80%,需要自理20%,但在某些社区卫生所和药店,同一种药自理费用只要8%左右,这让他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
叶某告诉亲友邻居,自己可以帮他们支付8%左右的自费药费,并帮助他们买到药。
别人帮你花钱,又帮你跑腿买药,这么好的事情,自然有很多人愿意将医保卡和病历卡交给叶某了。经查,叶某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收集了37名亲友或者邻居的医保卡和病历本。
自费帮别人买药又跑腿,叶某显然没有这么有“爱心”。
在一家医院门口张贴的“小广告”上,叶某认识了江苏人武某,武某从事非法医药收购,叶某手中持有这么多医保卡,每次去开药时经常会“多开一点”,这些多开的药,他都低价卖给武某,从而达到套现的目的。
根据公诉方的指控,2012年3月至8月,被告人叶某多次与非法从事药物收购的被告人武某约定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附近交易,将药物以远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武某,出售的药物总价值至少达人民币10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叶某伙同从事西医、推拿、口腔诊疗、药房工作的被告人熊某、周某、潘某、韩某、丁某等人,在参保人员和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杭州市医保局)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人卡不一致、虚开药物处方窜药、虚开治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约人民币515000余元。
涉案药品
人卡不一致仍可配到药 保健品竟能开进医保
其实,普通市民如果要去药店配药或去医院看病,都需要拿着本人的医保卡、病历卡,正规的医院和药店,如果发现不是持本人的证件,是可以拒绝开处方和开药的。
叶某手中持37本病历卡和医保卡,却在很多诊所开出药方,在很多药店配出药物,当时这些病历的所有者患者均不在场,他是怎么做到的?
在庭审过程中,另一名被告人熊某道出了其中的“天机”,“就是因为医药行业有这个漏洞,很多地方对这种人卡不一致的情况采取默许的态度,仍然可以配药,才有今天这个事。”
熊某是杭州某卫生服务站的推拿师,叶某曾在他这里做过推拿。熊某声称自己可以开处方,两人结识。此后,叶某多次通过熊某在一些药房拿药,熊某在此过程中也多开了一些药物,至于这些药物的流向,熊某称有老乡生病时,会把这些药物给他们用。
其余几名被告人,周某是熊某所在卫生服务站的医师,潘某是杭州某大药房的法定代表人,韩某是杭州某诊所医师,丁某为杭州某口腔科医师。
这些医师和药店老板,在明知叶某等人是骗医保的情况下,依然开出处方或者药物。他们通过这些手段可以提高业绩,从杭州市医保局打入该诊所或药店的医保基金中,获得相应的提成。
最明显的几点,比如叶某有一次到潘某所在的药房开药,明明开的是一种保健品(不能进医保),潘某楞是开成了中药;另一次,叶某来到丁某所在的口腔诊所,开了一种完全得自费的药物,丁某也用自己的“办法”,写成了能进医保的药物。
法官称,像这种情况,把不能进医保的药物开成可以进医保的,即使不存在买卖行为,依然构成犯罪,因为是骗取国家医疗基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熊某、周某、潘某、韩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某、熊某、周某、潘某、韩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丁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