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
1.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2.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的;3.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
以立法形式规定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这在全国还是首次。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认为,备案制度大大减少了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上的风险。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记者发现,草案是这样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而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士这样表述:"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一项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省人大财经委出具审议报告认为,"对利率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是合适的,建议将'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利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当天也正式上线。据悉,该系统以数据采集为重点,将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9类民间金融组织的零散信息进行定时汇总,形成监管数据全视图,填补了目前地方金融监管的国内空白。
"通过数据和信息来分析,将看不见摸不着的风险量化,发现风险点,评估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再配以现场检查,实现精细化监管,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能力有重要意义。"金融办副主任马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