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曾经轰动一时的萧山瓜沥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那次火灾中,消防萧山中队的三名消防官兵尹进良、陈伟、尹智慧在扑救大火的过程中不幸牺牲。事发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为一起人为纵火案,萧山女子李丽娟因为工作琐事和上司发生纠纷,制造了这起惊天大案。
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30分左右,期间,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李丽娟一度因为情绪失控晕厥过去,遇难消防战士家属也是情绪激动。法庭一审并没有做出判决,该起案件将于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作案前买了5只打火机为让上司不能休假放了那把火
上午9点3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被告人李丽娟被带上了法庭。
今天的庭审现场,是在杭州中院1号大法庭,现场来了遇难消防战士的家属、杭州消防支队的消防官兵和杭城多家媒体记者。很多人都想知道制造如此惨烈的一场火灾的纵火者,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李丽娟神情憔悴,自称在友成机电工作已经两年一个多月时间了,期间做过仓库管理员和整理工。
2013年1月1日凌晨2点至2点40分左右,李丽娟制造了那场火灾,而在这之前,她做了精心准备。
在前一天,李丽娟在一家小店购买了5只打火机,而那天凌晨,她带了其中一只。
因为天气比较冷,当时她穿着老公的衣服,戴着帽子,骑着电动车来到了工厂附近。
李丽娟说,因为工厂正门有监控,她把电动车停在了厂区西侧那边的草坪,然后翻墙入内。
在二工厂三楼包装仓库内,她用买来的打火机点燃了一个纸板箱。
“当时纸箱的胶带纸已经烧起来了,我点了一次不放心,又回去看了下,这时火焰已经十多公分高了。”
后来,她又在厂区绕了一圈,离开了现场回家。
李丽娟没有想到,她一开始点起的小小火苗,由于仓库内堆积的都是易燃物品,火势蔓延很快,随后火光冲天,工厂的员工立刻报了警。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先后17个公安消防中队,10个专职消防队,共52辆消防车,300余名官兵。省消防总队又调集了嘉兴、绍兴支队11辆消防车、60名官兵实施跨区域增援。
更让人痛心的是,三名消防官兵在扑救过程中牺牲。
而让李丽娟制造这场大火的,只因她和工作中的班长产生矛盾,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纸板箱烧起来的话公司领导会去找王某(李丽娟的班长)的,问他为什么旧纸板箱会着火,这样王某就不能休假了。”
庭审中被告人突然晕厥
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当时的监控画面,当放到当时消防队员扑救火灾的画面时,庭下陈伟(牺牲的一名消防战士)的家属控制不住情绪,大声地哭了起来。
李丽娟说,听到三名消防战士牺牲的消息,她当时感觉自己快疯了,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
“那个时候我真的想是出出气,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虽然我在仓库里工作,但是我想不会引起那么大的火,所以我烧纸箱也是挑有人的地方。”
“我想要救火的时候,看到组立车间的人已经跑到传达室里去了。回家后我就把手机设置在8点钟睡觉了,如果我知道有这么大的火我怎么能睡得着。”
李丽娟说,当警方在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的时候,她就觉得很不好,一整天人都是麻木的。
终于,警方把嫌疑人锁定在她的身上,她被送往了萧山看守所。
“在萧山看守所的时候我无数次的忏悔,我不知道应该干什么说什么好,我只能说简单的一句,对不起。虽然我知道这几个字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如果那时候我忍一忍,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李丽娟越说越激动,身体也不停抽搐,突然她晕厥了过去,审判长宣布休庭。
10多分钟后,李丽娟情绪稍微稳定了一些,法庭允许其坐着接受讯问。
此时,法庭也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公诉人:李丽娟犯放火罪事实清楚
辩方:不排除有其他人共同作案
公诉人认为,李丽娟犯放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首先,工厂内的几个监控清晰记录下李丽娟在火灾发生前后进入工厂和离开的全过程,作案用的打火机等物证上有其DNA。
被告人李丽娟在工厂已经工作两年多,对厂房的堆放、物品情况比较清楚。当时工厂内堆积了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这些情况李丽娟应该十分清楚。
另外,其中一个监控显示,李丽娟在骑车离开的时候厂区方向有非常明显的火光,路上也碰到了赶去救援的消防车,但是李丽娟仍然回家睡觉,第二天8点再去上班围观。
所以,被告人李丽娟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行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仍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李丽娟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案发时间还有其他人进入现场,是一个拉车的人,此人一直没有查清。这个人有无可能放火?仓库管理员在平时都会将仓库大门上锁,唯独那天没锁,这其中有蹊跷。
另外,辩护人认为李丽娟虽然放火已经无疑,但主观动机是为了报复班长而实施,对本案火灾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没有预期,也并不是其所愿意看到的。
辩护人还提出,友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是这次火灾发生重大损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李丽娟能否认识到放火的严重后果,应当看她放火时的心态。今天法庭的表现只能说明李丽娟有悔罪的意愿。
对于监控中出现一个拉车的人,公诉人认为这个在工厂中也不是非常奇怪的情况,而且也不是在工厂内部。不能断定此人和火灾有直接关联。
公诉人称,李丽娟从一个他人眼中遵纪守法、老实巴交的人,因为一次极端的行为,变成了一个千夫所指的罪人。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丽娟称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悉,放火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该案将于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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