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 老光棍贾某与本村丧偶之妇李某结婚5年后,遇车祸身亡,其妻20天后也含悲离世,留下一笔交通事故赔偿款。
结果,这笔赔偿款却引发了贾某的哥哥姐姐和贾某继子之间的一场官司。年过八旬的二老理由很简单:父母早亡,他们抚养过贾某。但无奈的是,他们又提供不出证据佐证,显得无比焦虑和激愤……
案子到了衢州衢江法院廿里法庭的柴宏玮手里。就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柴法官忽然眼前一亮,在田间的墓碑上找到了哥哥姐姐抚养过贾某的证据。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赔偿款的分割协议。
飞来横祸,夫妻先后离世
贾某是衢江区廿里镇的村民,生于1945年,他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分别大他15岁和12岁。
贾某7岁和9岁时,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由于贫困等多种原因,贾某成年后一直没钱娶媳妇,年过半百还打着光棍过日子。
2008年,爱情眷顾了63岁的他,他同本村50多岁的丧偶之妇李某谈上了恋爱,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就一个儿子,儿子对李某的婚事表示支持和祝福,但他一直在外打工谋生,没有与继父贾某共同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7月的一天,贾某外出时不幸遇车祸身亡,噩耗传来,妻子李某如雷轰顶,悲痛欲绝,因承受不了巨大的打击,在丈夫走后的第20天自杀身亡。
夫妻先后离开,亲人悲痛万分。贾某的姐姐和哥哥都已年过八十,得悉弟弟的噩耗,肝肠寸断。
大伯姑姑与侄子争夺赔款
在处理完弟弟的丧事后,贾某的哥哥姐姐知道,弟弟有笔近20万元的赔偿款被弟媳妇李某的儿子拿去了。他们认为自己的父母死得早,那时候弟弟贾某还很小,是他们到田里劳动赚钱养活了贾某,因此,贾某的赔偿款他们应当分享。于是,两老请了代理人书写了状子,到廿里法庭打起了官司。
承办法官柴宏玮接过此案后,考虑到两位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决定运用巡回法庭上门为他们开庭,尽可能地以协商的方式帮他们化解纠纷。
法庭上,贾某的哥哥姐姐提到,父母过世后,他们自然挑起了照顾年幼弟弟的责任,在地里劳动争工分来养活自己和弟弟贾某,姐、哥、弟三人相依为命共同生活至弟弟成年。之后,姐姐嫁到了外地,哥哥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媳妇成了家。贾某的哥哥说,弟弟成年后,生活拮据,但作为哥哥,成家后还时常接济着弟弟。
作为被告,贾某的继子承认从交警部门领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并称已经为安葬母亲花去了1.9万元。被告的代理人认为两原告如果抚养过贾某,应当拿出证据来,拿出证据,被告就听从法庭的调解处理。
两原告经被告代理人这么一说,感到有苦难言,毕竟是50多年前的事情,好多知情人有的已经不在人世,有的因年事已高不愿作证得罪人。
在墓碑上找到了证据
眼看事情僵着,柴宏玮宣布暂时休庭。走出村委会后,柴法官看到田野里的墓碑时,忽然眼前一亮,立即联想到了抚养证据其实有迹可循。他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田野里找到了贾某父母的墓碑,上面记载着死亡的时间,推算出:贾某7岁丧父、9岁丧母,而哥哥姐姐那时都已成年,两原告抚养过贾某的事实顺理成章。
被告及其代理人对找到的“墓碑证据”心服口服,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而两原告考虑到被告还没有娶妻成家,愿意让被告多分点。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赔偿款的分割协议:两原告各分四分之一,余款归被告。当场案结事了,几方对结果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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