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全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上获悉,2014年1月起,全市4万余名公务员将施行《宁波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针对公务员队伍中的陋习,治好一批庸碌懒散、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的公务员,用好一批敢于担当、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公务员。
考核内容是什么?重点考实绩,态度作风也要考核
《办法》实施对象,是非市、县(区)两级党委管理的公务员。列为考核对象的公务员,将首次面临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措施。
分类考核,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这三大类。对各种不同类别岗位的公务员,除有共性的考核内容外,还会设置个性化的岗位职责考核内容。
分级考核,即采取“下考一级”办法,由单位领导考核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考核履职能力、执行力情况,内设机构负责人评价下属公务员,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由于直接领导最了解自己的下级,因此采取一级考一级的办法其结果更加真实可信。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仅是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要求,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效率和产生的效益都是考核的内容。
此外,公务员平时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也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考核依据是什么?一年工作全程记录对账
今后,公务员将面临“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年测评”的考核体系。
据悉,明年开始全市将逐步推行公务员网上考核,公务员考核的全过程可通过网络平台得以实现。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
“日考勤”,要求各单位每天登记公务员出勤情况;“周记录”,要求公务员每周如实填写本周工作计划、岗位履职、任务完成等情况;“月对账”,要求公务员每月最后一周对照之前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进度、表现等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季考评”,即每季末由上一级领导对下属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考评,如实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中进行量化打分和评价;“年测评”,每年末由考核小组对平时考核计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开展年度民主测评。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民主测评不仅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按照知情原则也可参加测评,从而对公务员的评价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和准确。
考核有哪些影响? “不称职”的有可能饭碗不保
为了让公务员考核更加直观,宁波首次实行量化考核指标,评定等次采用量化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成绩总分共100分,其中四次季度考评平均分占60%、年末民主测评分占40%,重在平时的工作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和辞退的依据。
90分以上的公务员,具备“优秀”等次评定资格。“称职”、“优秀”的公务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目标考核奖,累计两年被确定为“职称”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连续两年“优秀”的可列为破格提拔条件之一,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可享受健康休养待遇,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
70分以下的公务员,定为“基本称职”。此类公务员不能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规定扣罚目标考核奖金,同时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这类公务员不但拿不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目标考核奖,还要被降低一个职务任职,相应平时的工资标准也要降低。如果两年连续“不称职”,就会根据规定被辞退。
此外,《办法》还将公务员个人工作跟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5%;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单位,优秀公务员比例可上浮5%;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差的单位,优秀公务员比例下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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