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连诚
2001年,张先生在嘉兴市里买了一套二楼的房子,一家老小住得蛮开心。
可是2007年夏天半夜时分,张先生一觉醒来,发现有个人趴在书房窗户边。
“有小偷!”张先生一声惊呼,全家人也跟着惊醒,迅速起床准备抓小偷,可小偷早已不见踪影。
第二天,张先生查看了现场,怀疑小偷是借助一楼店铺的招牌爬上自家窗户的。张先生与店老板协商招牌的事情,可是没有下文。于是,张先生选择在自家阳台和书房外面加装上防盗窗。
可这防盗窗一装,三楼住户老王有意见了。因为张先生安装的防盗窗紧挨着下水管道,且凸出外墙立面大约30厘米,老王担心小偷会顺着下水管,再借助二楼防盗窗,爬到没有安装防盗窗的自己家里。
老王要求张先生把防盗窗改改。
“我自己家装防盗窗,还得经过邻居的同意吗?”张先生不答应。
为这事,这几年老王找了物业、城管等部门,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老王向秀洲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限期将防盗窗改装成与外墙立面齐平的防盗窗。
近日,秀洲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老王是楼上楼下邻居,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先生出于自家安全需要安装防盗窗,虽无可厚非,但同时应注意邻居老王在防盗方面的需求,不能因自己的安装行为使老王在防盗方面处于更加不利的处境。老王要求张先生对防盗窗进行改装,工程量及难度都不大,也不会因此影响张先生房屋的防盗功能,但可让老王家落得个安心,其要求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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