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近日,网上流传一个内含“2000万条开房记录”的文件,让人对个人信息安全忧心忡忡。而就在昨天,本地微博也曝出一份个人开房记录,并附言称,“温州高速交警爆(应为‘曝’)人开房记录被禁闭,貌似被曝隐私人姓名与某法院执行局长同名”。
昨天下午,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回应称,该份开房记录确由民警泄露,涉事民警目前已被停止执行职务。
法院人员被曝开房记录疑为泄愤
截至昨晚8点,网上的这份开房记录仍未删除。从截图上看,里面包含的信息有开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宿酒店和开房次数等。2011年以来,当事人的开房记录为17条。
经记者调查,被曝开房记录的徐先生为永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今年46岁。
“本来没什么事情,现在却弄得这么轰动。”昨天下午,记者拨通徐先生电话时,他仍在气头上,“交警那里很不应该,怎么把个人隐私泄露给别人。现在公安已经立案了,我也很想弄清楚是怎么回事”。
徐先生推测,这件事情可能与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关。
同样感到气愤的还有永嘉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先生,“三年时间开房17次,出差、培训什么的都很正常,不知道发这个的人是何用意?”
陈主任说,早一天的帖子是两个人的开房记录,另一人是其单位民二庭庭长,开房记录好像是20次。事情发生后,他们启动了内部调查,并到公安部门打印了两个人的开房记录。“两个人一笔一笔校对回忆,都是正常的,大部分是出差、培训住宿,再有就是家人出去旅游什么的。目前调查过来看,两个人肯定没有问题。”
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徐先生平时为人正派,待人和气。在来政治处之前,是执行局局长。“会不会是工作上得罪了人?”陈主任猜测,“有些案件处理了,可能对方不高兴。”
一涉事高速交警被关“禁闭”
根据网上截图,“开房记录”的查询人显示为贾某。经查,贾某为高速交警温州支队的一名民警,也就是网帖所指的被关禁闭的高速交警。
当记者拨通贾警官的电话时,他极力澄清:“这个事情跟我没有关系,当时我不在上班,所以不太清楚。我真是挺冤的。”
记者问:“网上说你被关禁闭?”
“也差不多吧!上班是在上班,手机也还能接,就是外面不能去!”
“关禁闭要怎么样?”
“学习嘛,就是理论学习。”
“我以为要被关在一个小黑屋里。”
“那也差不多吧,我不能到外面去。”
“事情还没查清楚,怎么就关禁闭?”
贾警官无奈地说:“现在非常时期,我也没办法。昨天事情出来后,就把我叫过去了。”
记者了解到,关禁闭是一项警方内部的纪律处分措施。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泄露信息的是另一名民警
对于贾警官否认泄密的说法,高速交警温州支队一位负责人透露,泄露开房记录的是另外一名民警。贾警官之所以受罚,是因为他使用完查询系统后,没有及时退出。
该负责人称,民警登录公安网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并不用审批,但规定其查询的内容只能用于公务,并规定查询完毕之后要及时退出系统。当时,贾警官没有及时退出系统,另一名当班民警受朋友或亲戚所托,帮忙查询他人开房记录,导致信息被利用。“查是民警查的,但不是民警发到网上去的。”
该负责人表示,泄露他人开房记录的民警已经被停止执行职务,接下去视调查情况进行相应处分,“具体怎么处理要看严重程度,违反纪律的纪律处分,违法的依法处理”。
一位公安系统人士透露,每位民警都有一张数字证书,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登录公安网查询系统,要把数字证书插到USB端口,再输入密码,就可以查询各种信息。“按规定这些信息是绝对不能外泄的,但个别人会碍于面子,帮朋友或亲戚查一些信息。这个很难避免。”
记者了解到,永嘉警方已接到报案,并立案调查发帖人身份和动机。
>>>律师说法
此案民警属非法泄露公民信息
查看公民信息建议采取审批制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依《国家保密法》规定,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属国家秘密。法院工作人员的开房记录体现的是其生活轨迹,为公安机关所获悉,现民警利用职务之便且非履行职务需要而对外透漏,属非法泄露公民信息。对于发帖人而言,若发布的信息真实,不构成诽谤。但其若与公安民警恶意串通、窃取上述信息而予以传播的,属非法获取、泄露公民信息行为。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部门泄露、出售公民信息现象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屡见不鲜。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监管手段予以遏制。公安部门对于公民信息应考虑分类管理,特别是能够反映生活轨迹的信息,如开房记录、搭乘动车、飞机等信息,应区别户籍信息管理,查看采取审批制。群众今后在获悉公民的信息时,特别是涉及公务人员作风、违纪等问题的,可直接向纪委举报和反映,切勿盲目传播,以免产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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