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入户调查的温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是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的。
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温州是全省乃至全国的侨务大市。为全面掌握侨情,更好地为侨服务和为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天启动的温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将通过全面、系统、科学的基本侨情调查,以及时、全面把握我市海外侨情新特点和新变化,了解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迫切需求、意见建议,重点掌握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的“四有”人士和海外温州籍重点侨(社)团的情况。
调查的对象
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市的温州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温州的外省市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温州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温州)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市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省内、省外及国(境)外投资企业;海外温州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
调查的内容
温州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海外留学人员,本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国家(地区)分布、性别、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海外温州籍侨(社)团和以温州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侨(社)团建设情况;海外温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的投资人、负责人、规模、学生人数、教师和教学等基本情况;华文媒体的投资人、负责人、发行数、发行范围等基本情况;本市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各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调查的方式
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单位调查与属地调查相结合。
调查的步骤
1.各级侨办、侨联、公安、司法提供以往侨情调查及公民出入境、涉侨公证等相关统计资料;调查对象较多的单位和系统(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科教文卫系统等)填写侨情调查摸底表,由各级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分拣,分发到调查对象所在县(市、区),再细分到基层村(居),作为入户排摸的基础资料;
2.基层村(居)依托有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调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3.各开发区、园区和村(居)依托商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对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入企调查,填报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4.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和当地浙江籍侨(社)团,了解本地主要侨情信息,统筹组团到重点国家(地区)调研,印证省内调查数据。
调查的时间
调查时间是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调查时点是2013年12月1日零时,全省侨情调查工作将全面进入入户调查阶段。第一阶段,全省各县(市、区),以村(居)为单位,对居住在本区域的涉侨村(居)民情况和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排摸,填写摸底登记表,核实相关部门提供的涉侨对象信息,挖掘事先未掌握的涉侨对象信息;第二阶段,根据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逐人逐项填写侨情调查表,发放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同时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数据清理、排重,组织专家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浙江省基本侨情分析报告。
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侨办牵头,会同省侨联、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省委统战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外宣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办(港澳办)、省工商局、浙江大学等单位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建立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侨办。
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侨办、侨联、统计与组织、宣传、统战、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外办、工商等部门具体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社区侨务工作网络,发挥基层侨联组织的作用,以村(居)为调查单位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
同时,由省侨办牵头实施海外侨情调查,争取我驻外使领馆、海外侨(社)团及机构、重点人士支持,统筹组团赴重点国家(地区)开展基本侨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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