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除了打官司的这7次处罚,我还被处罚过5次,我会继续打官司的,要求西湖交警大队撤销处罚。”昨天下午,在一年里与西湖交警大队第七次对簿公堂,并当庭被判败诉后,的哥张师傅还是表示不服。
张师傅和西湖交警已经打了7场官司,为的都是同一件事。仅在西湖区,他就有12次把出租车开进公交专用道,被交警现场抓到或被监控拍下。
“他们违规设置公交专用道在先!”张师傅说,现在杭州城区路面所设“公交专用道”他可以理解为“公共交通专用道”,而出租车也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当然可以进入。张师傅认为,公交专用道属于违规设置,不但出租车,其他车辆同样可以在里面行驶。
对于张师傅这种“一根筋”打官司的做法,西湖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无奈。他们表示,欢迎司机和市民对交警部门执法进行监督和批评,但在现有法律法规没有修改前,交警部门只是执行者。
一年内在西湖区12次“闯”公交专用道被处罚后状告交警
张师傅今年快50岁了,他说自己开出租车超过19年,在和公交专用车道较真之前,很少违章。
昨天下午的官司,是因为张师傅今年9月13日下午3点09分,开出租车经过杭州西湖区古墩路星艺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进入公交专用道,被监控拍下。
今年9月29日,西湖区交警大队以张师傅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法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张师傅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于10月15日将西湖区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这已是张师傅第七次因“闯”公交专用车道,被西湖交警大队处罚后,将对方告上法院。
西湖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去年底到今年,仅在辖区内,张师傅就因违法进入公交专用道被处罚过12次。
张师傅说,12次被处罚中,有两次是现场被交警抓到,其余都是被监控拍下。包括昨天在内,他已7次起诉西湖交警大队均败诉,其中一次上诉到杭州中院被驳回后,已申请省高院再审。
张师傅透露,在下城和拱墅及上城,他也因“闯”公交车道起诉过交警,有的因对方提出和解而撤诉。
公交专用道≠公交线专用道?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张师傅认为,9月13日这天他是从文一西路右转进入古墩路,路口的标牌是公交专用车道。
张师傅认为,在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规范里都没有公交专用车道的标志,只有公交线专用车道的标志。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且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明显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张师傅说,对违法设置的公交专用道,他当然可以不用理会,交警部门对其处罚当然也应该撤销。
另外,张师傅说,公交专用道可以理解为公共交通专用道,而其驾驶的出租车属于城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有权驶入公交专用道。张师傅还认为,公交专用道设置不合法,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使道路更加拥堵。
法庭判张师傅败诉
“公交专用道就是公交线路专用道。”西湖交警大队出庭的是两名交警,他们认为,公交专用道是专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而且不会让人产生歧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也有明确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允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古墩路上也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显示张师傅当时行驶的车道为公交车专用道。
交警提到,对张师傅处以100元罚款也是有依据的,在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变更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交警部门认为,张师傅违规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被监控拍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交警部门对其处罚有法规依据,办案程序合法。
法庭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在路口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标线,其目的在于提醒、提示广大公众,该车道属于公交专用,非公交车辆不得驶入。“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标线不会让广大公众产生歧义。法庭最后判决:驳回张师傅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张师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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