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6日讯 (记者 汪洋)公交专用道是公交车的专用车道还是泛指一切公共交通工具的专用车道呢?因为这个概念,出租车司机张师傅把西湖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今天下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张师傅是杭州拱墅区人,在杭州开出租车19年了。今年9月13日下午,张师傅驾驶出租车从西湖区古墩路由南向北行驶,经过星洲街路口时被“电子交警”抓拍,并处以罚金100元。
之所以会被处罚,是因为张师傅的出租车开到了公交专用道上。但是张师傅却很郁闷:“公交专用道不就是公共交通工具的专用车道吗?难道出租车不算是公共交通工具?”
张师傅说,他的理解有法可依。他为此专门研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打印成厚厚的一叠材料,展示给法官和在场的媒体记者。
张师傅特别强调安全法中第25条相关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张师傅认为,国家标准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公交专用道就一定是公交车的专用通道。他认为这一概念还包含了其它的公共交通工具,当然也包括出租车了。
对于张师傅的解释,西湖交警大队法制民警何警官则表示,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歧义,张师傅的主张站不住脚。
“公交专用道所指的就是公交车专用通道。公交车三个字是有特定的行业标准的,就像我们平时所说的浙报就是指浙江日报,杭报就是指杭州日报道理是一样的,并不需要特别加以强调。”
何警官说,在现行的法律范围内,公交车道是不允许出租车通行的。张师傅认为交通安全法存在多重解释,此问题应该由相关的法律制定者进行讨论,交警部门只具有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1月份到今年11月份,平均每个月,张师傅都会“吃”一次交警的罚单,并且都是同一个原因——张师傅的出租车开到了公交专用道上。
虽然老老实实地交了罚款,但是张师傅并不服气,连续7次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不过张师傅还是败诉了。法院认为,交警对张师傅的处罚,目的在于提醒他遵守交通规则,而“公交专用道”的概念本身不会产生歧义,所以原告张师傅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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