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0日讯(记者 潘杰 通讯员 黄洪琳)记者今天从省经普办获悉,浙江目前已完成逾百万份普查告知书的印制和分发,即将集中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告知工作。浙江经济普查员10月入户 个体经营户为普查重点
本月下旬,全省约9万普查员将进村入企,挨家挨户上门送达《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同时,《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将于12月下旬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发送到普查对象。
据介绍,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正面是文字宣传,背面还设计了一些主要数据指标。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采集登记进入倒计时 重心转向县乡
其中企业法人须填写2013年末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资产总计、实收资本等指标,工业企业还要填写2013年的煤炭消费量。非企业法人(包括事业、机关、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村委、居委会等)须填写2013年末从业人员、单位支出、年末资产等指标,产业活动单位须填写2013年末从业人员、经营单位的经营性收入、非经营性单位的支出(费用)等指标。
据初步测算,此次普查将涉及我省120万家单位和300多万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仅次于广东,列全国第二。其中,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为普查重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
按计划,采集和登记工作计划于明年3月底结束,之后转入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处理阶段,明年6月后将陆续发布普查主要数据成果。
附:公告全文
关于在浙江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本省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三、普查方式:本次普查按照“在地普查”原则、采用划分普查区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以一个村、居委会(社区)为一个普查区。本省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按照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经济普查机构的要求接受调查。
四、普查时间: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资料。普查员于2014年1月份开始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请各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3年度财务资料。
积极配合调查是每一个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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