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前日,来自安徽的屈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反映,十多天前的一个凌晨,她租住的房子楼下突然起火,虽说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因火势上窜,自己房间里几十件衣服被熏坏了。 “光是这几十件衣服的损失就有几千元了。”屈女士无奈地说,“这笔损失该由谁来赔付呢?”
四楼起火,殃及五楼
“着火了!着火了!”12月13日凌晨一点左右,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叫醒了路桥区南关大道302号五楼熟睡中的屈女士一家人,原来是四楼起火了。屈女士一家一听着火了,穿着睡衣便急急忙忙跑下了楼。情急之下,忘记了关上房门。
随后,消防队及时赶到,大约一个小时后,火被扑灭了。与此火情有关租住四楼的何小姐也被警方带走了。
当屈女士上楼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时,眼前的场景让她欲哭无泪:墙壁、窗帘、柜子都被浓烟熏得乌黑,桌上的电脑,床上的床单被子,柜子里的衣服,这些私人物品,都被熏得斑斑驳驳。因为消防队灭火的缘故,地上全是水,不停地沿着楼梯往下流。
“几十件衣服被熏得很严重,无法再穿了,床单也是。”屈女士说,“初步估计,损失3000元左右。”
当晚上,由于天太冷,屈女士一家就在附近找了一家旅馆住下了。
这3000元的损失,该由谁来赔付?
“由于警察还在调查此事,我们也就没在第一时间找房东与当事人。”屈女士说,直到第三天,她才去路桥区公安分局找负责该案的警官,“警察当时只说,事情还在调查中,并给了我住四楼的何小姐的电话。”
之后,屈女士又将自家的损失情况告诉了房东方先生,方先生表示他非常懊恼,这次火灾让他损失了好几万。谁造成火灾的就该由谁来赔。他也是受害人,在千方百计寻找何小姐,但就是找不到。
“何小姐也是租住在四楼的,当时被警方带走后,就没再见过她。”屈女士说,“我是完全受害的一方,此番损失的3000元,难道要我自己承担吗?”
房东表示应由当事人赔付,而当事人的电话却始终关机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屈女士所租房子的房东方先生,问及此事,方先生也表示无可奈何。
“火灾是一个意外事故,谁也没有料到,我也会尽快对损坏的房屋进行修缮。”方先生说,建议屈女士另外租一套房子,这一套房子的租金与押金都会如数退还给她。对于这次火灾对屈女士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方先生表示,火灾与他无关,得去找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赔偿。“这些损失,只能去找当事人何小姐赔。”方先生说。
近日,记者数次拨打何小姐的电话,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截至记者发稿前,依旧联系不上何小姐本人。
目前,屈女士已经找好了房子租住,但是此次火灾中损失依旧没着落。“只能等着警官处理好这一件事,早日找到何小姐。”屈女士说。
律师说法
屈女士可向相关的责任方索赔
律师卢 俊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本事件的“火灾”如果是意外引起的话,则由存在“过错”(比如过失的行为引起)的意外引起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他对火灾造成损失存在一定过错的过错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过错方,可能是1、未尽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2、未尽维护义务的物权所有人(比如线路老化未及时维修)3、堵塞、占用消防器材的行为人等等,这些其他过错方如果存在的,他们的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一般是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比例。
对于本事件受害方何小姐,可在了解清事件的前因后果后,向相关的责任方索赔,对于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作者:吴世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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