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里挂着商业广告。金鱼摄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电梯里有广告、周末有摊位做促销……面对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进驻小区,不少市民逐渐习以为常。但这些活动是否收费,收缴的费用又进了谁的口袋呢?
记者调查发现,商业活动进驻小区多为广告公司与小区物业或业委会签订协议,以外包的形式开展合作,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接不接受商业活动进驻及如何使用活动收入,应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都不能全权代表。
小区广告随处可见
日前,记者随机走访了金庭花苑、方正大厦、锦春大厦等多个小区,发现商业广告、活动进驻小区已成为普遍现象:多数小区内的电梯轿厢里都布满了平面广告,从3幅到6幅不等,有的轿厢内还设有一个音频播放器,不停播放广告录音,而除轿厢内壁外,楼幢的等候厅内也会有平面或视频广告。记者观察了一下,这些广告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房地产、民营医院、汽车、培训机构等什么都有。
随后,记者以推广产品的商户身份联系上了一家有经营小区广告投放的广告公司,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与市区多个小区有合作关系,可在小区内投放平面广告,也可举办产品推广活动。“平面广告的收费是一部电梯每月200元,产品推广活动的是3000元每场,可连做两天,我们也提供套餐价格,你可以在我们合作的小区内挑选投放。”在该公司提供的小区广告分布表上,记者数了一下,共有68个小区可投放电梯轿厢广告,遍布城市每个片区。
是谁在收费?
“电梯广告?哪个小区都能看到,根本不用特意找。”在市民刘女士的印象里,电梯广告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物。“我们小区偶尔还有促销摊位,房子、衣服、食物、生活用品等等,卖什么的都有。”她说临近年末,摊位出现的频率有增加的趋势,不过当记者问询她是否了解这些商业活动的收费情况时,她摇了摇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小区进驻商业活动已不是新鲜事,但大多数业主与刘女士一样,对这些活动进驻的费用收取与支出详情不清楚,甚至连谁在收费也不知道。
“我们与小区是长期承包的合作关系,他们把某块区域外包给我们,我们缴付一定的费用,至于是否有商家投放,我们就要自负盈亏。”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数小区都有商业活动进驻,而他们缴付给小区的费用按照小区档次有所区别,从几百元到几万元都有。“有的小区物业说了算,有的小区业委会说了算,一般我们都会事先了解,哪方强势就找哪方谈,费用也缴付给那一方。”
收取的费用哪儿去了
“如果真的有这么多收入,那这些钱去哪儿了呢?”家住金庭花苑的张女士认为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商家在小区投放广告使用了公共资源,所以收取的商业活动费用应该属于大家共有。
据了解,金庭花苑商业活动进驻由该小区物业公司——佳居物业接洽,公司的一名毛姓工作人员称他们可全权负责。“我们小区有三座电梯,电梯轿厢里的区域已经与一家广告公司签了合作协议,一年收取三千多的费用,等候大厅里的区域还空着等着合作对象,一年的费用是两千多。”该工作人员表示,促销推广活动进小区一天也只收取100多元,所以所谓的商业活动进驻费用其实很微薄。“这几年物业管理成本一直在增加,如保安工资2005年才700多元,现在已经达到1600多元,而物业管理费却一直没有涨价,所以这几千块钱广告费用就拿来当补贴,用作小区的小修小补费用。”几个收取费用的小区物业给出的说法也基本类似。
至于由业委会“掌权”的小区则相对显得正规一些。方正大厦业委会副主任张蓓蓓告诉记者,小区所有的费用收取支出都写在一本专门的账目里,半年便会公示一次,其中包括了商业活动的进驻费用。“我们小区一年商业进驻费用大概有几万元,相比于商铺的租赁收入,这只是零头。”张蓓蓓介绍说,业委会的费用收入都花在为大家服务的项目上,如过年过节为业主们举办聚餐活动时补贴一部分,在小区中央公园内建设儿童乐园等等。“而且我们跟广告公司的合作协议上有注明对广告内容的要求,不会有乱七八糟的广告进入小区。”
此外,在记者的采访中,也有小区的商业进驻费用不由物业或业委会的任何一方收取的情况,万川丽景花苑便是其中之一。该小区物业一名张姓负责人表示,小区没有电梯,只有一些促销活动设在小区内,而这些“摆摊”的费用一般只有几百元,都由保安收取,当作他们的补贴。
律师:商业活动进驻与否及收入支配应由全体业主决定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丰满表示,商业活动进驻小区,利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在面对各种广告或促销活动时,业主们应当明确被收取费用的地方是属于建筑区内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还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若属于城镇公共道路但影响到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业主委员会可向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反映,通过行政管理机构来规范小区内的秩序;若属于规划区内的建筑物附属设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2条、76条规定,应该由全体业主来享受相关权益,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私自收取费用的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重新选任物业管理单位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若真有这样的进驻商业活动行为,业委会也应当召集全体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如果没有经过投票表决,业委会的授权行为也应当视为违法行为。“就是说商业活动进驻与否及收入支配,应由全体业主决定,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都不能拍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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