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3名恶意欠薪老板获刑
浙江在线01月03日讯 建筑装饰公司的李老板,没想到拖欠工资也会把自己送进牢房。前几天,杭州滨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老板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9月1日,李老板为装修杭州一家酒店,雇了50多个工人。5个月后,没付工人工资的李老板躲了起来。2013年1月底,李老板的建筑装饰公司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他结清工人们的工资,李老板付了一点,但还有21.7万余元未支付。9月25日,李老板被公诉至杭州市滨江法院。
来自省高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新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43件49人,是上年同期两倍;审结36件,对43人恶意欠薪给予刑事处罚。
根据省高院出台的有关审判指导意见,“欠薪入刑”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为人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二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比如一名老板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法院就可以将其定罪。
年底又是企业拖欠工资纠纷易发高发时段,预计2014年“双节”期间企业欠薪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在今年(2014年)元旦前,浙江全省法院收到省高院两项事关民生案件的通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和《加强企业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春节前用20天左右的时间,重点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申请执行人生活极端困难的案件,依法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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