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1月6日下午,金华市工商局12315接到一起消费纠纷申诉,市区一名消费者投诉称,从金华江北一大型超市内购买的烧鸡中吃出虫子,要求消保部门帮助维权。
该消费者称,前天下午买回烧鸡后,在食用时发现鸡内有一条小虫,当即就回到超市进行交涉,超市店长出面接待,表示愿意陪其到医院就诊,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以一赔十处理。消费者表示,“不用去医院就诊,赔偿500元就可以了”。
“烧鸡价格是13元,按规定是退13元,赔偿130元。其实鸡是没有问题的,可能是作料里有虫子,确实是超市方的失误。如果她觉得真的会吃出问题,我们愿意陪她去医院。”店长表示愿意陪消费者前往医院就诊,但消费者在上电梯时中途离开。后来消费者又折回到超市,称愿意前往医院就诊,超市再次派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就诊,并挂号到门诊部。“医生说不要紧。但是消费者要求化验肝功能和血常规,并质疑是否会得禽流感。医生认为没有必要做这方面的检查。”店长说,随后消费者回到超市,认为之前所去的医院不负责,要求到另一家医院作检查,店长没有同意。
“她说,要么赔偿500元,要么让我把虫子吃掉,如果我吃了虫子,消费者愿出100元给我,她不再索赔。”店长说,“耗不过她,我觉得这虫子反正已经烧熟了,而且只有一丁点大,最多拉肚子,闭上眼睛就把虫子吃了。”虽然把虫子吃了,但店长并没有收取消费者承诺的100元。
昨天上午,12315中心工作人员致电该消费者,询问协商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消费者过度维权案例曝光频繁,值得反思。“一些人不理性,本来是自己站在有理的一边,但由于维权时行为过激,而把自己置于被动的局面。过度维权其实不是真正‘维权’,不是真正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情绪。”
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运用维权的权利,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维权有理有据。维权要求应该在法律范围和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在维权过程中要摆正心态,合理诉求,多与商家沟通协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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