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豆腐干是不少市民喜欢吃的零食之一。最近,市民吴先生在吃豆腐干时却吃出虫子,这让他倍感恶心。
豆腐干吃了好几包
却发现居然长了虫子
吴先生是路桥人,平常喜欢吃零食。前些天,他因为有事要到外地出差,就去超市买了一大堆的零食准备路上吃,其中包括他最喜欢吃的豆腐干。
“当时也没怎么看,觉得大型超市里卖的东西应该还算靠谱,再说这几包豆腐干的品牌知名度也蛮高,价格也贵,要17元多。”吴先生说。
出于对这个超市的信任,吴先生根本没想过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直到出差那天,他才发现自己错了。
“当时在车上闲着无聊,就吃点豆腐干,可能是我没怎么在意,吃了好几包都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直到快吃完的时候,我才发现里面居然有小虫子,而且还不止一条!”吴先生说,他顿时感到很恶心,“说不定好几只虫子已经被我吃进肚子了。”
超市表示以一赔一
消费者难以接受
气愤的吴先生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超市一方,要求他们给个说法。然而,超市方面表示,若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只能以一赔一,这个说法让他很难接受。于是,在出差回来后,吴先生找到超市一方,希望得到更加合理的赔偿,但超市方仍然坚持原来的赔偿方案,不肯多赔付。
“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超市若是不能引以为鉴,而是轻描淡写地处理问题,那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吴先生说。
由于吴先生坚持超市以一赔十,而超市方拒不接受。双方僵持不下,吴先生无奈找到了当地消保委。
在当地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再三协调之下,最终超市方同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一赔十,赔付给吴先生170元,且向吴先生道歉。
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以一赔十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指出,《食品安全法》实施已有一段时间,其中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以一赔十”,但常常被消费者忽略,在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往往难以运用其作为合法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益。
对此,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指出,当食品经营单位有以下十类情况之一,消费者可以要求食品经营者“退一赔十”:
销售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调换商品生产日期的;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后,仍上柜销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柜后,未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上柜销售,且被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意采取不正当销售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市场正品的;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案发后转移销售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其他可以认定销售者明知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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