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省,省直派驻(出)机构有30家,近150名工作人员。如何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在整合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合力推进重大监督事项实施方面,打出了“组合拳”。
早在2010年,我省纪委就设立了派驻机构管理室,使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更加体现“派”的特点,又能充分发挥“驻”的优势。2012年,省纪委又制定出台《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重点、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工作责任,确保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中央规定出台后,省纪委不断探索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监督执纪,加大惩处力度。
写廉报、建廉档、献廉策、上廉课、述廉职,在总结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我省各派驻机构探索了“五廉并举”的监督措施。
去年初,全省30家派驻机构的廉情报告直呈省纪委主要领导案头,30份廉情报告中,共查摆问题43个,提出意见建议77条;领导干部今年有没有出国,家属子女有没有经商,一份份廉档,历历在目,不仅有文字,还有图表和声像资料,30家省直派驻机构全部建立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参加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开展专项监督、受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案件等方式,派驻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建议;每年岁末年初,省纪委、监察厅都要召集派驻机构干部“回家”述职,接受委厅领导班子的集体评议……
眼睛更亮了,拳头更紧了,监督更实了。近5年来,省直派驻(出)机构共立案598件,处分65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59人。近两年,各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效能等专项监督检查1330次,检查项目1704个,向驻在部门提出加强监督意见建议503条。同时,对3139个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开展了有效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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