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经常莫名其妙地接到一些保健品、化妆品甚至是楼盘、商铺的推销电话,对方是怎么掌握自己个人信息的?相信收到过“垃圾短信”的人,都会在深恶痛绝的同时,也有这样的疑问。
1月22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并进行了宣判。
刘某在嘉兴一家商贸公司担任客服中心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客服和电话营销。他到任后,看到公司里联系的对象主要是以前购物时登记的客户,感觉客户量太少了。为了拓宽自己的电话营销业务,刘某通过QQ搜索,发现网上可以买卖个人信息,于是决定购买,“开发”一些客户。
很快,刘某找到并加入了一个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通过浏览群里的广告,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买家取得了联系,谈好价格后用支付宝向对方付款,获得了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此后,刘某又如法炮制,先后和多名买家联系购买信息。
一般情况下,卖家卖给刘某的信息每条出价在2至5毛不等,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和曾购买的产品价格等。刘某打印出来,让手下员工以电话或邮寄等方式,推销公司产品。
从2013年3月到8月,刘某通过网络交易,获得了大量购买过保健品、手机、电脑、手镯等产品的客户的个人信息。据其交待,购买信息前,有的卖家会发一些试用信息,有的则会额外赠送一些信息。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41307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定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最后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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