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借给别人10万元现金,富阳的郭大爷本想吃点利息,不料老伴不小心将郭大爷装在衣服里的借条洗坏了。借钱的华某同意在郭大爷之后提供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可事后迟迟不肯还款。
于是,郭大爷向法院起诉,法官却以证据欠缺劝郭大爷撤回诉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郭大爷的10万元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
借给别人10万元
老伴不小心把借条洗坏了
郭大爷是富阳当地人,今年已经60岁,早年靠做铜材料生意积蓄了一笔养老钱。考虑到钱存到银行里利息较少,郭大爷便将钱借给周围的一些亲戚朋友,想多赚点利息。
2009年初,同村的华某打算借钱凑首付给儿子买婚房。
华某找到郭大爷,向郭大爷借了10万元,承诺月息2分。为了表现诚意,华某当场写了一张借条给郭大爷。事后,华某每月都能按时支付利息,即使偶有拖欠,只要郭大爷来催一声,华某也能很快付钱。
到了2013年春节后,华某没有及时支付利息,郭大爷便拿着借条去对方家讨要,华某挽留郭大爷在他家吃晚饭。
由于晚饭喝了不少老酒,郭大爷回家后没有及时将借条从外套口袋里掏出来放回抽屉,老伴见他衣服上一股烟酒味,便赶紧将衣服扔到洗衣机里洗。
第二天早上,郭大爷醒来后赶紧到衣服口袋里翻找借条。经过洗衣机搅洗后,本就陈旧的借条更是皱皱巴巴,字迹勉强才能看得清楚。
重签一份“借款协议”
却没法证明10万元借款已经交付
由于华某一时半会儿无法归还借款本金,郭大爷便打算让华某重新写一张借条。考虑到合同比较规范而且可以将内容一条条明明白白地写清楚,郭大爷便让儿子从网上打印了一张借款协议书。于是郭大爷拿着借款协议书找到华某,让他将空白处填写完整。
2013年9月,老婆生病住院急需用钱,郭大爷便找到华某,希望他尽快还本付息。不料,华某却迟迟不肯还钱。郭大爷一气之下将华某告上法院。
开庭审理那天,被告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只得依法缺席审理。
审理过程中,由于郭大爷提供的借款协议书上写的是“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10万元”,且借款方姓名日期落款处的日期是“2013年3月1日”,因此承办法官要求郭大爷补充提供借款协议书的履行凭证,即提供证据证明郭大爷在这个时间段内已交付10万元借款给华某。
这下,郭大爷傻眼了,他说自己无法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可他确实早在2009年初就将10万元借给了华某。考虑到郭大爷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便耐心地向他解释,最终郭大爷觉得打官司得讲证据,自己证据准备不充分,便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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