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不知从何时起,原本只用来晒美食、晒旅行、晒恩爱的微信朋友圈“商业味”越来越浓。不少用户通过在朋友圈发布商品图片和文字描述,做起了熟人之间的生意。
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种简单的“文字加图片”营销又有了升级版,一种类似于淘宝第三方平台的“微店”正在朋友圈中悄然兴起。不过,这种看似更加正规的营销,由于并没有类似于支付宝的交易担保,对于买家风险极大。
2个月不到做了近30笔生意,店主说———
“微店”快捷方便成本低
“我的微店开了2个月不到,已做了近30笔生意。”昨日,拥有两家实体店,同时又在微信上开了一家微店的珠宝店店主孙从密告诉记者,他是今年1月初开始接触并开“微店”的,这些成交的订单中金额最大的一笔1万多元,最小的200多元,货品都是他从云南进来的琥珀、翡翠等。
孙从密告诉记者,原先他都是在朋友圈里发图片配文字,但是产品的价格、型号、销量等具体信息都没法一目了然地凸显出来,“而现在只要在微信上发微店的链接,点开后就是一个店铺的页面,各种信息都很全”,而且客户立即就能选购、下单并付款。
他向记者透露,他的圈子里不少朋友虽然已有实体店和淘宝店,但也都蜂拥加开了“微店”,专门用于朋友圈营销。
他们大多都认为,选择微信平台进行推广,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把身边的朋友都用起来,另一方面推广门槛较低,几乎是零成本,“动动手指就做了广告”。
“而淘宝上开店不仅人力成本高,要雇美工、客服,同类产品还多,竞争激烈导致推广费用高,竞价排名、买广告位等等都太贵,但如果开微店,就针对熟人圈子、目标客户营销,成本小了很多,特别适合我们中小卖家。”孙从密解释道,他做成的生意都是熟人传熟人、圈子传圈子,很轻松方便。
刚付完钱店主就消失,买家说———
目前这种交易风险太大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进驻”朋友圈,不少微信用户也开始尝鲜。在江东一家银行上班的余洋近日就通过朋友发来的“微店”链接购买了一盒补品。“我一看产品介绍就买了,因为我早就知道卖家是东北人,他经常从老家给朋友代购地方特产和补品,都是真品,而且价格实惠。”余洋告诉记者。
然而,并非所有的买家都能熟悉卖家个人和商品,风险也就随之而来。
昨日,记者在“微店”的官方贴吧看到,不少买家前来投诉。有位叫做“爆_斯”的网友投诉一家微店骗人,“在该店充话费,180元可充200元话费,结果钱打过去,话费一分没到,再联系卖家,就没音信了。”
而“微店”平台客服则对买家表示,仅能“将这个无良商家的信息提供给您,以便您到相关法律机构进行维权”。
对此类纠纷,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主任卢清曾分析认为,由于目前在微信等平台上进行买卖行为,仍处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会很困难。
这只是“二马”大战之后的短暂空白,专家说———
最好限于熟人之间交易
“事实上,在2013年下半年淘宝、微信相互‘封杀’接口前,微信用户均可通过链接直接跳转到淘宝页面,而此后瞄准微信的店家才被迫以‘图片加文字’的原始形式开展营销。”我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王琪告诉记者,相比而言,显然是直接对接淘宝可让交易更安全,但“二马大战”(马云VS马化腾)对于移动电商入口之争,使得微信上营销出现了短暂的空白,“微店”这种新型的营销方式才趁机而入。
“只要身份证号、手机号和一张银行卡就能开出一家微店,并直接于移动终端营销,这显然能吸引大批的中小店家投身微店营销”,王琪分析道,“但仅凭如此低门槛的要求,显然只是帮助店家开店,却无法充分保证买家利益”。
此外,专家也提示,如果买了东西迟迟收不到货,并且对方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了,这时候准备好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到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我觉得,为安全起见,这种营销形式最好是仅限于真正的熟人间”,王琪表示,除非其功能未来能进一步改善,否则在现在这样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中,这种营销方式很大概率只会是昙花一现。
不过王琪还建议,像这样的第三方平台,目前还处于监管空白,但创意很好,时间点抓得也准,如果能找到地方政府或是大型资本等为其“背书”,相信公信力会进一步提高,活跃“朋友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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