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2月25日讯(记者施宇翔实习记者章丹青)张裕兴,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曾经的杭州二手房界“大佬”。2013年8月,他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抽逃出资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不过,该案经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部分事实不清,决定发回西湖法院重审。今天上午,张裕兴案再次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现场也几乎座无虚席——该案的受害人、媒体记者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
法庭宣布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上午9点30分,庭审准时开始,该案三名被告人张裕兴、郑瑛、程瑛悉数被法警带入被告席。
公诉人先宣读了一份对三名被告的起诉书。这份起诉书,和一审时一致。
张裕兴在庭审时表示,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借款行为,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己也不该被追究刑责。
对于自己第二个罪名——抽逃出资罪,张裕兴更是不认同,他称自己是“想也没想到”会是这个罪名,也谈不上去授意他人去做这个事。
“吸收的存款最后是存到了公司的账上还是个人的卡上?”公诉人讯问。
“都是公司的,包括我个人的卡也都是用于公司的。”张裕兴回答。
“请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是存在公司账上还是个人卡上?”公诉人再次讯问。
“这个我不太清楚,一般都是交给财务来办的。”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提出的多个问题,张裕兴均以不太清楚,不知道、记不清了来回答。张裕兴称,向社会吸收的存款,大部分都是用在了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房租、员工工资上,并没有把这笔钱用于其他用途。
公诉方依然认为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被告人张裕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裕兴作为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在公司增资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提出的原审判决中张裕兴个人与公司资产、债务等问题尚未完全厘清,建议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庭经过短暂休庭后表示同意,该案还将择日开庭。
律师称张裕兴今后偿还债务没问题
庭审结束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该案受害者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
他表示,对于张裕兴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并不关心,只希望张裕兴欠自己的钱能够尽快偿还。“其实张裕兴人本质是好的,他45岁出来创业也不容易,现在这一跤也摔得有点狠,可惜。”
这位受害人表示,张裕兴之所以出事,主要是“野心”太大,把生意做到了全国,一下子投进去很多钱,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张裕兴案的26名受害者,大多是一些老人,张裕兴曾经许以高额利息,共向他们借款接近1600万元。张裕兴的律师金建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张裕兴目前通过财产拍卖等手段处置后,仍有1300万左右的债务。
那么,这26名受害人可以拿回多少钱,也成为一个关注焦点。金建中称,由于张裕兴的部分债务是通过银行贷款产生的,银行抵押应优先处置。所以他估计这些受害者最终可拿回20%的借款。“以张裕兴目前的身体状况和社会阅历,出来后偿还这些债务应该没有问题,希望法院、社会公众能给他这么一个机会”,金建中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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