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永嘉3月1日讯 对温州而言,今天是一个可以载入史册的日子。《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
“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时间2月27日,借款月利率千分之12,借款期限1个月……”今天上午8时30分,温州市第一笔民间借贷备案在永嘉县备案服务中心成功落地。出借方葛先生和借入方浙江上科阀门有限公司的代表在递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借贷交易凭证后,填写一张表格。几分钟后,这笔借贷的备案手续就完成了。
截至今天下午4时30分,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22笔,其中永嘉备案点21笔,单笔金额最高的为1000万元,最低的为15万元;鹿城1笔远程备案100万元。永嘉县备案服务中心负责人鲍一晓介绍,目前在温州,除可以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备案外,个人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的民间借贷都可以到中心备案。
2013年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和今年2月出台的《实施细则》,大额民间借款须强制备案。“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必须要备案。上诉情形的借款方如果未能履行备案义务,根据《条例》,将受到限期整改、公示、罚款等行政处罚。
“有了《条例》的指导、约束、监管,温州的民间借贷由此从‘地下’走到‘地上’,实现了契约化、理性化、规范化、阳光化。”温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张一力说。
《条例》为企业打开了民间借贷的新渠道,开通了定向债券和定向集合资金两大新的融资渠道。根据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发行定向债券,也可以就地选择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等中介机构承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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