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他曾因为自己有前科污点,担心影响妻子前程而离婚;和两女子同时处对象时,他却编织各种理由骗取她们钱财。昨天下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虚构理由,骗取“对象”钱财
被告人王某,温州市区人,现年61岁。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21日,在与陈某谈恋爱期间,王某虚构在义乌将人打伤被关押需要钱财疏通,骗取陈某1万元。而后,他更换手机号码逃匿。
2013年7月26日、9月2日,在与邓某谈恋爱期间,王某虚构自己到北京做手术需要100万元,骗取邓某1.11万元和2000元路费。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3时许,王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瞪大眼睛向旁听席扫了两圈后回头。旁听席上除了数名记者外,似乎并没有他熟悉的身影。王某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他对指控的事实表示“属实”。
结婚心切被骗时浑然不知
据了解,2000年王某与前妻离婚,之后因没有地方住,其前妻给他提供了一个房间借住,而他在家帮女儿照顾外孙。
2012年11月,王某通过征婚广告认识了52岁的温州女子陈某。王某的形象给陈某留下了好印象。见面七八次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王某假称自己在温州市区有一套拆迁房,分到手后就和陈某结婚,当时还带着陈某去看过房子。陈某也曾一度以为,王某的拆迁房一到手,王某就会与她结婚。“他是利用我结婚心切的心理,骗了我。”案发后,陈某这样说。
然而,陈某不知道,王某和她处对象前,已和57岁的湖南妇女邓某保持“恋爱关系”。
2009年,王某在市区某菜场买菜时认识了邓某。几经来回后,两人便熟络起来。之后,王某向邓某表白,希望和她“谈朋友”。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他以各种名义向邓某要钱。
邓某在菜场做小买卖,是个过日子的细心人,每次给王某钱时,她都会在一个小本子上记录“某年某月某日,给多少钱,什么用途”。案发后,侦查人员从她本子上的记录发现,她给王某少则100元,用于手机充值;多则上千元,用于生活支出;最后一笔则是王某骗走她的1.11万元所谓的手术费和2000元路费。
邓某说,王某曾向她承诺,说等他赚到钱之后就带邓某回湖南老家买房子结婚。出于感情,她一直对给王某花钱的事情没有怀疑。直到派出所问话时,才知自己上当受骗了。
“我认罪,我错了”
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一些细节对王某进行了讯问。
“为什么要骗陈某?”
“本来是想跟她谈恋爱的,可她要求太高,要车、要房子,她不适合我,我不想跟她发展下去。”
“不想发展下去,那为什么还要骗她钱?”
“不是骗,是借。我给她发过短信说是借的。”
“那你为什么还要换了手机号码,让她找不到你?”
“那时手机正好欠费停机了,也不想再跟她联系了。”
“你骗邓某时,为什么说手术费要100万元?”
“我随便说说的。不过,我确实要去医头痛的毛病。”
“你在银行有买理财产品,为什么还要骗钱?”
“钱都还在银行里,身边没有钱。”
“那不会等理财产品兑现后,再花钱去做手术吗?”
“这……我认罪,我错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据介绍,案发后,王某将1万元退还给陈某,将2万元退还给邓某。
脚踏两船竟称只为选一个
庭审后,在鹿城法院羁押室,记者面对面采访了王某。
“案发前,你做什么工作?”
“没工作,无业。”
“那你靠什么营生?”
“替别人开了五六年出租车。前年就不开了。”
“你认识陈某、邓某,就是为了骗钱,还是真的为找对象?”
“一开始没打算骗的,我自己有钱。”
“为什么要同时跟两个人交往?”
“我想从中选一个。”
“你跟她们交往时,她们彼此知道吗?”
“不知道。我们偶尔凑巧吃个饭、逛逛街,碰不到的。”
“你为什么和你前妻离婚?”
“我1996年有个前科污点(盗窃前科),她要当干部要入党,我怕影响她,所以离婚了。”
“你有子女吗,他们知道你这个事吗?”
“我有一个女儿,她大概知道了。我之前帮她带孩子,孩子只有4岁,应该还不知道。”
“对于今天的这个判决结果,你能接受吗,会上诉吗?”
“接受,不会上诉的。”
谈及女儿和外孙,王某掩面而泣,说“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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