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6日讯 去年中秋节的晚上,杭州余杭南湖发生一起悲剧:五个年轻人叫了南湖里的一艘小船,上船赏月,后来不幸翻船,只有两个小伙子游上了岸。
当时我们做的报道标题为《失踪三人全部遇难年龄最小者才16岁》。
昨天,这件事的最新进展是,30岁的船夫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余杭法院开庭受审。
2013年7月,李某买了一艘西湖的淘汰游船,在南湖水域里捕鱼抓虾。
9月19日是中秋节,那天晚上,附近一家照明公司的五个年轻人三男两女一起来到了南湖边。其中有个年轻人跟李某认识。
五个年轻人上了船,还喝起了酒。夜慢慢深了,喝至兴起,两姑娘在船上嬉闹起来,小船失衡侧翻。
余杭警方是在当晚10点半接到落水报警的,公安消防还有街道等部门都展开了搜救。当时五个年轻人中只有两个小伙子自行游上了岸。
一直到凌晨5点多,其余三人才被打捞了起来。三条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消逝了,20岁江西女生小丹、17岁安徽男生小康和16岁安徽女生小云。
船夫李某的责任在哪里?
昨天庭上,公诉人说,李某在明知船员超载、未确认船员水性且配备安全救生措施的情况下,仍同意众人上船并将船只驾驶至南湖中央水域。事后在船上年轻人们还一直打闹,导致翻船。
李某辩称,自己是考虑朋友面子才答应载他们乘船赏月,而且在湖里他还劝两个女生不要打闹,但是姑娘们不听他的。翻船后,他也尝试过营救,但是自己水性也不好没成功。
法官一步步往下问,原来李某的渔船还无牌无证,船上也仅有两件救生衣。
在赏月过程中,五人还爬上游船顶棚喝酒、嬉闹,种种无知与错误叠加到一起酿成这出惨剧。
昨天,小康小云的父母都来了,听着听着就哭了起来。
受害人家属还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官组织受害人家属和李某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李某说,他不否认民事赔偿责任,不过,30岁的他也是从安徽来余杭打工的,没积蓄,现在又在看守所里,无法筹集赔偿款项,只能等自己服刑出狱后再慢慢偿还了。
案子昨天没有当庭判决。
事发时本报记者去过现场,南湖地处余杭街道西南,紧邻余杭集镇。
秋日的南湖,波光粼粼,芦苇荡漾,一派风光。它面积与西湖相当,但与西湖景区不同的是,南湖四面筑起的是10多米高的堤坝,把湖区和余杭集镇隔绝开来,避免了无关者和车辆的进入。
因为它不是景区,偌大的湖只有一个功能,就是泄洪。据悉,南湖平均水深在1.6米-2.5米,最深的地方是以前的鱼塘,大概有五六米。
这件事发生后,余杭也对南湖开始了水上巡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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