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6日讯 “你的背上有一条虫,我帮你捉下来……”他用这句话,骗了4名女性,其中2人遭猥亵,1人被奸淫。
前天,此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这个“帮人捉虫”的“好心大叔”9年有期徒刑。
他用“捉虫”借口猥亵年轻姑娘
“好心大叔”姓李,现年43岁,安徽籍。据查,去年9月24日上午8时多,李某骑电瓶车途经市区学院东路时,看见20多岁女子阿霞(化名)正在前方独自推着自行车。从背后看,李某发现阿霞身材极好,于是他加快了车速追上前去。
“你背上有条毛毛虫,我帮你捉。”骑到阿霞身边,李某冲她喊。阿霞一听以为身上真有虫子,就把手伸到背后拍衣服。
“没打掉,虫子跑进衣服里了。”此时,李某已停下车子,说罢就掀起阿霞的衣服,把手伸了进去。没一会,他又想把手伸进阿霞的裤子。阿霞被这一连串的突然举动吓到了。不过,她很快反应过来,迅速后退摆脱了李某,并大喊“救命”。
李某见状,立马骑上电瓶车逃跑。阿霞气愤地骑上车去追。可惜没追上,李某逃脱了。
坏叔叔还对3个小女孩下手
去年10月15日,李某在市区一网吧门口,发现13岁女孩小乐(化名)一个人走在路上。李某故技重施,对小乐说:“你背上有虫子,我帮你捉下来吧。”
小乐害怕虫子,一时不知所措。她听从了李某的建议,跟李某走进附近一废弃工地的房间里。
李某继续骗小乐,说虫子已经跑进了她的裤子里。说完,他顺势脱下小乐的裤子,用手乱摸。小乐求李某不要这样对她,李某占了便宜后,威胁小乐,不要把这事告诉其他人。最后,小乐提起裤子跑回了家。
去年10月26日中午,李某途经市区一十字路口时,看到独自行走的12岁女孩小丹(化名)。他同样以“捉虫”为借口骗小丹坐上他的电瓶车,把她带到墙角下。李某脱下小丹裤子时,接小丹放学的小丹妈妈追了过来。李某见状,急忙逃离了现场。
李某见没有“收获”,心里很不爽。当天下午3时多,他骑着电动车经过市区一银行门口,看见独自行走的10岁女孩小舟(化名)。
他还是以“捉虫”为借口把小舟骗到附近一偏僻处,将其裤子脱下,进行猥亵。后来,李某又以虫子钻进衣裤为由,将小舟骗到附近山脚下另一偏僻处,奸淫了小舟。
其后,李某用电动车将小舟带回银行门口,他自己离开。小舟的家人得知此事后,向警方报案。很快,李某归案。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两次猥亵儿童,又在猥亵儿童的过程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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